中國政府和安哥拉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5年4月1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安哥拉共和國政府關於互免持外交公務護照人員簽證的協定》將於2015年4月11日生效

協定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持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和安哥拉共和國持有效的安哥拉共和國外交、公務護照的公民,在締約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過境,停留不超過30天,免辦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