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權協會:排黑口惠不實 轉移焦點還是文過飾非?
(示意圖/資料照片)
對於選罷法第26條的修正,中華人權協會今(29)日發新聞稿表示, 當前臺灣治安敗壞的癥結是「黑白掛勾」而不是「黑道參選」,執政黨刻意規避核心問題,卻刻意大張旗鼓修法,掩耳盜鈴。
中華人權協會提到,以最近震驚社會觀感的im.B詐騙案來看,這些通緝犯毫不畏懼公權力,宛如大亨的行徑,高調地結交政府高層、執法官員,並以之對外炫耀,毫無羞恥,令人咋舌,蔡政府該處理的是黑白掛勾問題,纔不會有政府高層和警政署長與通緝犯歡聚一堂的荒謬,基層執法人員才能嚴格執法,修法是故意打錯靶心,更對當前治安問題毫無幫助,只給人虛晃一招、張冠李戴之感。
中華人權協會針對選罷法第26條的修正部分,引述法界專家學者們抨擊有重大違憲疑慮,理由如下:
(一) 刑度十年以上未定讞者,被告即失去參政權,顯然已違反「無罪推定」、「比例原則」等法律原則,更忽視法院審級制度的往返,將使被告參政權的行使,長期處於不確定狀態,如果最後又被判無罪,政府要如何對當事人負責?
(二) 修正後的選罷法納入很多罪名,一旦成立,即失去參選資格,例如「黑金槍毒」及「國安罪名」,這樣立法的合理性值得商榷,同時有打擊面過大及過小的問題,例如,打擊面過大部分:選罷法第97條第1項之罪,已被法院同案宣告褫奪公權而服刑期滿,這次修法將導致因同一案件而終生禁選,不啻一案卻未經審判而兩罰的極不合理情況。至於打擊面過小者則是:若觸犯某些罪名,不論刑之輕重,皆視爲不適任民選公職,那除了修法所列「黑金槍毒」及「國安罪名」外,難道犯「經濟犯罪」、「金融犯罪」及「環境犯罪」等者,其對國家社會危害程度,難道就適任民選公職?修法邏輯性、合理性確實令人費解!
中華人權協會 認爲,選罷法的修正案之所以讓各界抨擊不斷,除了正當性受到質疑,且立法理由根本有牴觸憲法暨法律原理原則的爭議,本會主張立法院應儘速自行復議,或由行政院提出覆議,重新研議修法的正當性,以及處理可能的違憲爭議,以免將來各種違憲案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