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明軒被爆合作中共黨媒 陸委會提《反滲透法》!律師搖頭了
▲社長說會請人聯絡鍾明軒。(圖/翻攝自YT/攝徒日記Fun TV)
記者鄺鬱庭/綜合報導
百萬YTR八炯以鍼砭大陸時事走紅,近日他發佈新片,片中致電中共黨媒《海峽導報》的社長,沒想到對話中,對方脫口說要聯絡「鍾明軒」,瞬間掀起議論。對此,陸委會今(7)日表示,這狀況恐觸犯《反滲透法》、《兩岸條例》。不過,律師陳君瑋指出,《反滲透法》可能罰不到鍾明軒。
八炯該支影片找來曾是中國統戰樣板網紅的饒舌歌手陳柏源,揭露中國如何收買臺灣網紅。影片中,陳柏源和中共黨媒福建《海峽導報》社長通話,稱自己想回中國,能不能幫他安排採訪和報導,也稱會帶朋友一起回去。對方一聽相當歡迎,說會找人去接待,還會請記者「聯絡鍾明軒」。
對此,鍾明軒在Threads發文,強調自己拍的旅遊影片是自掏腰包拍的,「現在有人完全不講求證據,隨便往我頭上扣帽子?這世界到底要多瘋?」
▲鍾明軒強調,中國旅遊片都是自掏腰包。(圖/翻攝IG)
陸委會今日則表示,針對網路媒體報導,中共疑似與臺灣特定網紅合作,要求渠等配合中共操作,拍攝、傳散詆譭臺灣政府政策、誘拉國人赴陸發展,對臺統戰滲透等情,政府都有掌握並持續密注相關情形。強調,「網紅已成爲中共對臺認知作戰重要一環,必須嚴肅看待。」
陸委會指出,依《國安法》規定,任何人不得爲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
另外,依《反滲透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受境外敵對勢力指示、委託、資助,從事破壞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或干擾選舉等行爲。《兩岸條例》第33條之1規定,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與中共黨政軍從事任何形式之合作行爲,「倘有涉及違反相關法令,政府必將依法處理。」
不過,FB粉專「陳君瑋律師粉絲團」就發文,開頭就直呼「尷尬了-.-」,解釋因爲《反滲透法》只限於「選舉」、「遊說」、「公民投票」等行爲與對岸唱和,處五年以下徒刑,「但不限於『替對岸媒體行銷大外宣』,這是立法疏漏,未來應該從這裡來研議修法。」
陳君瑋指出,如果是自己真誠覺得對岸好而媒體行銷,就不應該處罰,「但如果拿了對岸的錢進行媒體大外宣,避免臺灣人被認知作戰,應該研擬處罰規範。」接着他隔空向鍾明軒喊話,「冤有頭,債有主」,要考慮提告對岸媒體高層,請求損害賠償,因爲被泄漏底細,「但以反間計來看,也不無可能是鍾明軒某些行爲不符合期待,對岸故意放風聲的。」
▼律師稱反滲透法管不了鍾明軒。(圖/翻攝自FB/陳君瑋律師粉絲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