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按實際出租套數進行覈減

8月30日,重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出臺《關於調整優化房地產交易政策的通知》(簡稱《通知》),推出多條房地產新政包括調整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進一步優化住房信貸政策,支持住房“以舊換新”等。政策自9月1日起執行。

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即可上市交易

在調整新購住房再交易管理方面,自2024年9月1日起,在重慶市中心城區新購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的(以網籤備案時間爲準),取得《不動產權證書》後即可上市交易。對2024年9月1日前已納入再交易管理範圍的住房,仍按原政策執行。

原政策包括:2023年9月1日以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辦理不動產權證滿兩年後可上市交易。2023年9月1日至本通知印發前購買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買賣合同備案滿兩年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可上市交易;其中,2024年5月20日後購買的商品房現房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即可上市交易。

重慶市住建委舉例解釋:張先生於2024年9月20日(本通知下發之日後)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住房(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並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不再納入限售範圍,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可上市交易。

王先生於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期房),並於當日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房屋在限售範圍,自2026年6月20日起且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可上市交易。

李先生於2024年6月20日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新建商品住房(現房),並完成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不在限售範圍,取得不動產權證後可上市交易。

趙先生於本通知下發之日前在中心城區某區購買了一套二手住房,並於同日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則該套住房在限售範圍。如,2022年10月20日購買且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11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則自2024年11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如,2023年10月20日購買且完成房屋買賣合同備案,11月20日辦理不動產權證,則自2025年10月20日起可上市交易。

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在優化住房套數認定標準方面,支持商業銀行按認定的住房套數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重慶市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購買商品住房時,僅覈查家庭成員在擬購住房所在區縣(自治縣)的住房情況,沒有住房的,認定爲首套房。

舉例來說,王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區(縣)有住房一套,現因職住平衡需要,擬在另一區(縣)(家庭無住房)新購商品住房一套,則其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李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區(縣)有一套住房,現因改善需求,擬在同一區(縣)新購商品住房一套,若李先生家庭不屬於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認定爲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屬於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此外,居民將重慶市內自有存量住房盤活用作租賃住房,且取得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的,在重慶市內購買住房時已出租的住房可不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

本次政策優化後,將支持範圍由2024年5月20日重慶市出臺的渝房市辦〔2024〕2號文的“中心城區”擴大至“全市”,並由一個家庭覈減一套調整爲按實際出租套數進行覈減。

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出具。住房套數的認定,中心城區向房屋所在地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審覈認定,中心城區以外區縣向房屋所在地住建部門申請審覈認定。各商業銀行憑住房套數認定證明辦理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享受相關優惠政策。住房公積金貸款、涉稅套數認定和住房存量貸款利率調整等不適用本條政策。

舉例來說,王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某兩個區(縣)各有一套住房,均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其再次在重慶市內購買住房,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李先生家庭在重慶市沙坪壩區的兩套住房已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另一套在江北區自住,其擬在江北區再次購買一套改善性住房,若李先生家庭不屬於多孩家庭,則申請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時認定爲第二套房;若李先生家庭屬於多孩家庭,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趙先生家庭在重慶市九龍坡區的兩套住房已盤活用作了租賃住房且取得了租賃合同備案證明,另一套在渝北區用於自住。其擬在九龍坡區再購買一套改善性住房,則申請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時可享受首套房貸款政策。

給予不低於新購住房總房款0.5%補貼,鼓勵各區加大補貼力度

在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方面,對2023年9月1日以來出售重慶市內自有住房,並於202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在中心城區購買商品住房(以網籤備案時間爲準)且完成契稅繳納的,由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給予每套新購住房不低於總房款0.5%的補貼,鼓勵各區加大補貼力度。

對符合渝房市辦〔2024〕2號要求,並於2024年5月20日至8月31日在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的,由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按照新購住房總房款的0.5%予以補貼。

舉例來說,王先生於2023年10月1日出售了重慶市內(中心城區或遠郊區縣)自有住房一套,並於2024年9月20日在中心城區購買了新建商品住房一套並完成契稅繳納,則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的不低於新購住房總房款0.5%的補貼〔具體標準以各區政府(管委會)公佈爲準〕。

王先生參與重慶市“換新購”購房活動,並於2024年8月1日在中心城區新購商品住房一套,則王先生可享受房屋所在區政府(管委會)給予的新購住房總房款0.5%的補貼。

重慶市住建委表示,目前,中心城區各區政府(管委會)正抓緊明確補貼標準,制定實施細則,具體補貼標準和辦理流程以各區政府(管委會)公佈爲準。

在加快存量商品房去化方面,重慶開展收購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堅持“以需定購”,組織區縣政府和有條件國有企業加大收購力度,積極爭取保障性住房再貸款政策支持,推動條件成熟的項目儘快落地,切實做好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

鼓勵區縣政府將擬實施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存量住房納入收購範圍,按照不高於徵收評估價和自願的原則組織收購,支持相關居民“以小換大”“以舊換新”的改善性住房需求。

鼓勵各區縣政府通過購買商品住房作爲安置房,用於城市D級危房產權調換或徵收安置,解決羣衆居住安全。

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

在加大住房租賃市場發展力度方面,重慶市進一步完善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支持政策體系,按照《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渝府辦發〔2020〕72號)明確的租住權利等規定,逐步使租購住房羣體享有同等公共服務權利。

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租房租金。進一步支持靈活就業繳存人選擇按月或自由方式繳存的,租房提取後不影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格,重點滿足新市民、青年人租住住房需求。

落實《中國人民銀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關於金融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的意見》(銀髮〔2024〕2號)精神,加大租賃住房開發建設信貸支持力度,滿足團體批量購買租賃住房的合理融資需求,支持發放住房租賃經營性貸款,完善住房租賃相關企業綜合金融服務等。

落實《關於完善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住房城鄉建設部公告2021年第24號)和《關於延續西部大開發企業所得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23號),指導住房租賃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