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登山自治條例通過一讀 盼邀鄰近縣市共擬登山安全機制

臺中市登山自治條例通過一讀,盼邀鄰近縣市共擬登山安全機制!(陳世宗翻攝)

中市議會今日一讀通過《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市府消防局長蕭煥彰表示,將邀集花蓮縣、宜蘭縣等轄內有高山的縣市開會,盼各縣市都能一起制定相關法令,接着也將向內政部營建署爭取,配合修訂《國家公園法》,讓登山的安全機制,從申請入園入山就開始。

《臺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由議長林士昌宣佈通過一讀後,將送議會法規委員會審查。擔任法規委員會委員的市議員謝明源表示,部分民衆違法入山導致危險,耗費非常多人力物力於搜救上,他支持通過這項法規。

蕭煥章表示,全國的山嶽非常廣大,且有許多位於縣市交界,因此如果只有臺中市、南投縣制定相關法規,將無法管制從其他縣市入山,最後進入臺中市的登山客。該局將邀集宜蘭縣、花蓮縣、苗栗縣、嘉義縣與高雄市開會,共同討論類似事件的因應方式。

蕭煥章說,目前初估各縣市都有意願一同訂定登山相關法規,各方將於會中商討細節並相互傳授經驗。發生山難事故的地點經常是在國家公園範圍內,且搜救人次、難度與範圍都大;除地方努力外,亦盼內政部營建署可透過修訂《國家公園法》,讓登山安全機制能從申請入山入園就開始。

依據自治條例,未來將強制登山客投保市售的「登山綜合保險」,若登山客不幸發生山難,將由保險公司支付搜救費用。消防局將進一步與金管會討論,將目前最少5人的投保人數下限調降到1人,同時將保額從現行的50萬元,提高到100萬元,以符合實際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