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開罰中火2號機 環保署:機組將展延審查 可合法重啓
臺中市環保局昨日以違反空污法及無許可證開罰重起的中火2號機組200萬,環保署今呼籲中市環保局應依法行政,也表示臺中市環保局原行政處分有極大瑕疵。(本報資料照)
夏日炎炎高溫不斷,尤其昨(24)日全國用電量創下歷史第3高,臺電宣佈中火2號機於昨晚間19時重啓,臺中市環保局以違反空污法及無許可證開罰200萬。環保署今早表示,2、3號機組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依空污法規定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呼籲臺中市環保局依法行政。
環保署空保處官員表示,對於臺中市環保局昨日晚間稽查臺中電廠,認爲該電廠2號機組未遵守該局廢證處分,表達將依空污法開罰一事,環保署提醒,臺中市環保局2019年12月廢證的違法行政處分,該署已依法撤銷,因此,臺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已回到展延審查狀態,而且依空污法規定,審查期間,原許可繼續存在,可繼續操作。
空保處官員說明,臺中市環保局以臺中電廠生煤使用量超限爲由,先後於2019年12月間針對該電廠進行3次處分並自2020年1月1日廢止2、3號機操作許可證及生煤使用許可證案,經該署查明其裁罰,錯誤引用空污法事實明確,該署爲避免產生國賠及維護法律秩序,故於2020年2月25日依行政程序法第117條規定,依法撤銷臺中市環保局罰鍰與廢證行政處分,而且本案再經臺中市環保局提起訴願,行政院於2020年6月24日認定無權訴願,訴願不受理,也表示臺中市環保局原行政處分有極大瑕疵。
環保署表示,臺中電廠2、3號機操作許可證已依空污法規定回到原廢止前之展延審查狀態,且臺中電廠依空污法30條第3項得依原許可證內容繼續操作,環保署呼籲中市環保局應確實瞭解相關規定,並依法執行公務,不應濫用空污法條文要求合法運作機組停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