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金8月決議收購新光金未申請停牌 遭罰100萬元

證交所指出,中信金113年8月20日12時召開董事會,討論並決議通過以公開收購方式投資新光金,經查該案是在營業日下午五時前召開董事會決議,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收購案。

證交所強調,上述重大決議案,已符合證交所「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第13-1條規定,應向證交所申請當日暫停交易,惟中信金未依規辦理申請暫停交易。

另中信金於8月20日及23日董事會後發佈之重大訊息,亦未依其董事會決議內容完整詳實揭示收購相關資訊,核已違反前揭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1款規定。

證交所說明,因中信金違反上述相關規定,因此決議處以違約金100萬元,並函知之後應確實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