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將抗告在監投票 賴士葆批此人自比太上皇
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批評李進勇違憲、濫權,去年剝奪確診者的投票權,如今要抗告北高行裁定受刑人投票權,自比太上皇。。(資料照片)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受刑人可在監投票,中選會主委李進勇13日表明,《選罷法》並無不在籍投票或缺席投票制度,因此假處分裁定有待商榷,已決定抗告尋求救濟。國民黨立委 賴士葆批評李進勇違憲、濫權,去年剝奪確診者的投票權,如今要抗告北高行裁定受刑人投票權,質疑李自比太上皇。
賴士葆在臉書發文說,中選會屢屢剝奪憲法賦予人民投票的權利,中選會對於憲法選舉權的主張頑固,其做法食古不化、鐵板一塊,讓民進黨成爲民主退步黨。去年不準數萬名確診者與居家隔離者的選舉權,現在再剝奪受刑人的投票權,爲何中選會可以擴權到凌駕憲法的地步?
賴士葆說,明年1月舉行總統和立委選舉,林姓受刑人爭取獄中投票權,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結果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監獄應設投票所讓受刑人投票。法院都裁準了,中選會竟然表示要提起抗告,法務部矯正署將等到抗告結果配合辦理,其他國家早就實施電子投票或不在籍投票,臺灣就是卡住。
賴士葆表示,中選會成立的宗旨是爲了「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制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由此可見法律授權中選會爲貫徹保障人民參政權而辦理選務,中選會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可以決定哪些人不得投票,否則就是違憲,中選會不依法行政卻自創行政命令。
賴士葆強調,針對去年中選會和指揮中心限制數萬名確診者和居家隔離者不能投票,監察院調查報告指出,限制人權的措施必須符合最小侵害手段及比例原則之檢驗,且不得歧視性措施,不認同剝奪選舉權的作爲,然而中選會不爲所動,依然故我,曾幾何時,中選會變成太上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