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影前副董莊婉均掏空7.5億! 趕在通緝前報到入監

中影副董事長莊婉均在通緝前今天主動報到。(圖/示意圖記者姜國輝攝)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中影前副董事長莊婉均被控土地開發、購買大樓名義,侵佔中影公款高達7.5億元,最高法院判決8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其中9個月刑期可易科罰金。臺北地檢署日前發出傳票通知莊女本月13日發監執行,但莊女未現身,北檢14日發出拘票,要將莊女拘提到案。不過,莊女趕在被通緝前主動現身,今天上午到執行科報到入監

莊女先前以私事爲由,曾向臺北地檢署聲請暫緩入監執行,但被檢方認爲無理由,未准許,檢方12月14日發出拘票,命司法警察前往拘提莊女,預計若未拘提到案,將會依法發佈通緝,最後莊女趕在被通緝前到案,今天上午已到執行科報到。

莊婉均被控自2006年5月起,擔任中影副董事長,卻趁當時蔡正元經常出國,由她代爲保管公司大小章的機會,以投資開發土地、購買商辦大樓、顧問費等名義,挪用中影近7.5億元,支付其購買中影公司的款項個人信用卡稅金等等。

一審莊婉均被依僞造有價證券等罪名,判處4年有期徒刑,二審改判5年8個月,另有1年有期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