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夫妻長期聚少離多 愛買春酗酒還酒駕!女怒斷21年婚

週末夫妻長期聚少離多,老公愛買春、酗酒還酒駕,女怒斷21年婚成功。(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女子小萱與男子阿國(均戶名)2003年結婚,並育有二名子女,但阿國長期在外地工作,僅在週末時纔會回家,導致婚後鮮少共聚,不料,共同生活後竟發現,阿國長期酗酒還買春,甚至酒駕被吊銷汽機車駕照,還因亂花錢將共有房地向銀行借貸,阿國的種種行徑讓她感到不安,最終無奈訴請離婚。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雙方的婚姻關係,在她發現阿國流連聲色場所後,就已經沒有親密關係,夫妻的感情也名存實亡,加上阿國擅自貸款,又在2023年2月擅自冒用她的名義,變更保單要保人,讓她深感恐懼、不安與憤怒。

而當年阿國在外縣市工作,僅有周末時會返家,婚後鮮少共聚、家庭出遊次數寥寥可數,阿國長期離家,導致雙方婚姻無法繼續維持,也已不可能回覆。

阿國則是辯稱,小萱提出酒店公關簡訊截圖,實際上只是色情或詐騙的釣魚廣告,他並不認識發送簡訊的人,因此不足以認定他有酗酒,或是經常流連聲色場所。

另外,他是因爲工作需求,因而無法時常在家,導致雙方鮮少相處,不應該歸責於他,而且他每次回家時,小萱常常以惡臉相向,更怒罵他最好不要回家,婚姻雖然有破綻,但並未達到一般人皆認爲無法繼續維持的程度。

法官審酌,雙方婚後雖有共同生活,但夫妻相處重在互相尊重,阿國私自將共有的房地,拿去辦理貸款,還私自僞造小萱簽名,變更保單要保人等,已造成小萱身心痛苦,使小萱對家庭經濟產生不安、破壞夫妻間信任關係,顯非夫妻相處之道。

法官認,阿國長期離家工作,雙方缺乏情感交流,也無修補婚姻關係之舉措,甚至仍不斷因房屋產權問題有所爭吵,顯見婚姻關係僅具形式,欠缺共同生活、相互扶持、同甘共苦以共創家庭生活之實質內涵。

日前依法宣判,雙方婚姻顯已生破綻,並且而無回覆之望,離婚事由可歸責於阿國。因此,小萱依民法第1052條第2項規定,請求判決離婚,爲有理由,應予准許。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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