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玉蔻又被起訴 黃國昌酸「還沒賠30萬」:我有空就去申請強制執行
記者袁茵/臺北報導
媒體人周玉蔻2023年點名民衆黨立委黃國昌「當年在教室(據說是這樣)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等言論,使黃提出民、刑事告訴,臺北地院判周玉蔻需賠償30萬元,但周堅持先前報導稱黃有過師生戀,臺北地檢署25日依加重誹謗起訴周玉蔻。對此,黃國昌表示,周玉蔻30萬還沒有還,等有空的時候,將去申請強制執行。
民衆黨立委黃國昌、陳昭姿25日下午召開回應監察院對國會改革提釋憲及暫時處分。被問到周玉蔻遭臺北地檢署依加重誹謗起訴,黃國昌迴應,周玉蔻不只是抹黑,依照現行《刑法》規定,被檢察官提起公訴,這本來就是會發生的事情。
黃國昌指出,之前周玉蔻被判民事賠償30萬元,據瞭解也沒提上訴,「不過到目前爲止,她30萬元還是沒有還,我最近太忙了啦!等我有空的時候再去申請強制執行。」
周玉蔻2023年6月13日早上7時30分左右發表「對了,黃國昌若是做了『柯總統』法務部長,當年在教室(據說如此)裡被他『硬上』(據說如此)的女學生,會不會效法鍾沛君召開記者會控訴色狼部長?(嚇死人)」。
黃國昌分別提出民、刑事告訴後,周玉蔻認爲,自己是在檢視可能的法務部長人格與操守,但臺北地院4月間一審民事判決指出,周玉蔻的這篇臉書文章,並非單純的意見表達,而是可以驗證真僞的「事實陳述」,但周玉蔻所引用的過去媒體報導內容,不但是匿名爆料,而且爆料內容只是「師生戀」,跟「硬上」女學生是不同的事情。
周玉蔻因沒有進行嚴謹查證,被法院判決要賠償黃國昌精神撫慰金30萬元,民事一審判決還可上訴;檢察官就在6月間,再以不實貼文已貶損黃國昌名譽及社會評價等理由,依《刑法》加重誹謗罪嫌將周玉蔻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