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東男子鬧輕生還咬消防員 被告妨害公務傷害判刑4月
新竹縣竹東鎮一名周姓男子,2022年4月某晚在大馬路上鬧輕生,險些被路過車輛輾過,警消獲報到場救護周男,沒想到周男不願配合,竟還咬消防員的手臂,消防員還沒救到人就先掛彩送醫,周男因此涉犯妨害公務、傷害等罪,遭判刑4個月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周姓男子事發當晚在竹東鎮中興路上試圖闖越道路、鬧輕生,二重消防分隊獲報派遣消防員到場實施救護,周男看見穿着消防服的消防員,明知消防員在執行救護公務,周男卻抗拒消防員救護,當場張口咬消防員的右上臂,導致消防員右手臂撕裂傷。
不過周男辯稱他沒有傷害消防員,更向檢察官表示「我被壓在地上,我是被傷害的」,認爲事發當下他纔是被消防員傷害的人,否認有妨害公務、傷害消防員,不過受傷的消防員也以國軍桃園總醫院新竹分院診斷書爲證,證明受傷情況。
法官認爲,周男未能尊重依法執行職務的消防員,竟抗拒救護並咬傷消防員手臂,公然挑戰公權力、藐視國家法秩序,且對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的威信、尊嚴造成相當程度的負面影響,顯然欠缺法治意識,但周男雖事後雖表示有和解意願,可是卻未能與消防員達成和解賠償,再考量周男2次通緝,犯罪後態度難認良好,因此依傷害判處4個月有期徒刑。
新竹地院。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