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理「學成」開業行醫 小鎮7旬醫師竟是無牌密醫提公訴
檢警調查許男竟從1983年就開始「行醫」,密醫營業30年總收入約252萬,許男坦承犯行,近日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醫師法將許男提起公訴。(本報資料照片)
彰化縣鹿港鎮僅有國中畢業的許姓男子,受僱鹿港某診所擔任醫療助理6年,後來還自己開設密醫診所,並自稱「許醫師」幫民衆看病,打針、書寫英文病例樣樣難不倒,檢警調查許男竟從1983年就開始「行醫」,密醫營業30年總收入約252萬,許男坦承犯行,近日彰化地檢署偵查終結,依醫師法將許男提起公訴。
起訴書指出,69歲的許男自訴曾受僱某診所擔任醫療助理,「學成」之後自1983年某日起,至去年12月21日檢警搜查查獲日止,斷斷續續行醫將近30年,並對外佯稱其具有合法醫師資格,爲不特定求診病患進行看診。
起訴書指,許男未經醫師考試及格領有醫師證書,擅自爲病患看診、開立藥方、給予藥物,甚至還會幫病人打針,書寫英文病歷等,樣樣難不倒,其中開立藥方給予藥物1天是80元、2天是150元,3天200元。
檢方依據許男執業時間計算,前10年每月平均收入爲1000元,共10年合計12萬,後20年每月收入爲1萬元,共20年合計240萬元,密醫營業共30年,總收入爲252萬元。
彰化地檢署近日偵查終結,許男坦承犯行,表示自己做過診所助理6年,所以纔會開藥,從1983年開始斷斷續續位民衆看診,檢警會同衛生局搜索「許醫師」開設的密醫診所,扣得藥品、針頭等醫療器材及帳冊、英文病例等,依醫師法將許男提起公訴。
彰化縣衛生局表示,醫師法規定非醫師不得執行醫療行爲,法令規範是在保障民衆就醫的安全和品質,醫師都需經過數年的養成教育和臨牀訓練,通過醫師考試取得醫師證書才能執業,才能確保提供安全有品質的診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