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同棟透天厝卻分住不同樓層近3年 夫妻「靠存證信函互動」
▲分居夫妻靠存證信函互動,法官判準離婚。(圖/視覺中國CFP)
男子阿明與妻子小美(皆爲化名)婚後常因細故爭執,感情急速下降,雖仍同住同棟透天厝,但近3年來分居不同樓層、各自生活,幾乎無法溝通,連1萬多元的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問題,都需透過存證信函、長輩親友協助溝通。新竹地方法院法官認爲他們徒有夫妻之名而無夫妻之實,僅剩彼此怨懟,判準離婚。
據判決書指出,阿明說,婚後常和老婆因細故爭執,感情急速下降,如遇爭吵,就會獨自睡沙發,一再忍讓,不料,情況越來越糟,老婆寧願聽他人無中生有的臆測,也不願相信他,只要回答不是她要的答案,老婆就會一直重複、質疑,彼此常吵得面紅耳赤,徹夜不得安眠。
阿明還提到,2015年老婆又因交友問題爭執,完全不信任他的話,自己隔天就簽好離婚協議書,老婆卻要求提供1棟住所及一臺新車,但她從未分擔過家計或對家庭有何貢獻,所以拒絕要求,也因協議失敗,各自生活至今已近3年,往後亦已無共同生活的可能,請求判離婚。
小美則說,婚後雖常遭婆婆莫名指責,但竭盡所能照顧家庭及老公家人,爲家庭、夫妻旅遊及作客散盡工作所累積積蓄,甚至因求子、負擔家務、與婆婆相處壓力,導致身體有各樣病痛,是老公是拒絕履行同居義務,還以分居爲由訴請離婚,倒果爲因,顯有違誠信,且自己要求提供住所及交通工具,是爲維持生活之必須,並非以此爲離婚的要脅。
判決書提到,法官認爲這對夫妻連1萬1230元的汽車使用牌照稅繳納問題,均需透過存證信函、長輩親友協助,顯非一般正常夫妻相處模式;又經法院爲雙方安排調解及婚姻諮商,仍無法化解雙方歧見,堪信2人因欠缺互愛、互信及互諒之基礎,感情已然淡薄,喪失維持婚姻意欲,足認婚姻關係所生破綻已深,難以期待回覆,若勉予維持婚姻,徒增雙方仇怨,准許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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