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出臺新政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

3月15日,記者從自治區司法廳獲悉,寧夏日前印發《關於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的實施意見》,進一步規範涉企行政檢查行爲,杜絕隨意檢查、違法檢查,推動構建“無事不擾、有需必應”的新型政企關係,切實減輕企業負擔,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施意見明確了涉企行政檢查的範圍和主體資格,嚴禁未取得行政執法資格的主體實施行政檢查,杜絕“任性”檢查行爲。涉企行政檢查分爲有計劃行政檢查和觸發式行政檢查,實施行政檢查的主體必須具備法定資格。各級司法行政部門將在今年4月底前全面梳理並公佈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及依法受委託開展行政執法的組織。

按照規定,行政執法主體應嚴格規範涉企行政檢查事項和標準,確保檢查事項不超出權責清單範圍,並在今年5月底前全面梳理本部門涉企行政檢查事項,清理沒有法定依據的檢查事項。同時,自治區級行政執法主體應制定行政檢查工作指引,確保檢查行爲有據可依,避免檢查過程中的隨意性和不規範性。

爲了減少對企業的不必要干擾,實施意見提出優化涉企行政檢查方式,推動非現場檢查的應用,減少現場檢查頻次。同時,大力推進精準檢查,根據企業的管理規範程度、信用等級、風險等級等因素,確定檢查頻次上限,確保檢查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在檢查程序上,實施意見要求,進行現場檢查時,必須由2名以上行政執法人員實施,並嚴格控制檢查人員數量,確保檢查過程的合法性和規範性。行政執法主體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行爲應立即制止或責令改正,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對符合法定情形的企業依法從輕或減輕處罰。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涉企行政檢查的信息化應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功能,推行“亮碼”執法檢查,確保檢查過程透明、可追溯。同時,建立涉企行政檢查效能評估機制,及時發現問題並改進檢查行爲,確保檢查結果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壓實主體責任,暢通企業投訴舉報渠道,強化行政執法監督效能,嚴肅責任追究,確保涉企行政檢查合法、合理、高效。(記者 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