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固原:鼓勵國有企業回購庫存較大、流速較慢且符合標準的商品房作爲保障住房

10月31日,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關於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促進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暫行)》,《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其中有明確政策期限的按期限執行。

文件提出,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同時,固原市還將調整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優化供應結構。市本級土地出讓金實行差異化政策,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可據地塊情況,採取出讓總價30%、40%、50%等不同比例繳納,土地出讓成交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總價款60%的首付款,餘款在簽訂出讓合同後60日內全部繳清。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情況,分類調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商品房項目商業配建比例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5%以內,周邊設施完善的商品房項目,可選擇不配建商業用房。

引導國企收購。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作爲收購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以需定購”,回購庫存較大、流速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的商品房作爲保障性住房。

此外,文件還要求,推進房票安置政策。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等工作中涉及房屋徵收的,探索推行“房票+現金”的安置方式,探索全市房票通用政策。

《關於貫徹落實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促進健康發展若干措施(暫行)》原文如下:

爲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及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房地產工作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房地產市場止跌回穩健康發展相關政策措施,結合固原實際,制定如下措施。

一、優化項目規劃條件

1.合理調整規劃設計。在規劃允許、滿足安全的前提下,存量商業項目可按程序變更爲住宅或公共配套設施(養老、托幼、康養等)。對存量超容積率建設的商住用地,依法依規處理後,允許變更規劃條件補繳土地出讓金,完成規劃、竣工驗收並繳納相應稅費,辦理不動產權登記手續。允許企業依法依規調整用途、容積率等指標,對因規劃調整、企業經營困難或破產等原因無法全部開發利用的土地,允許企業分割宗地並轉讓給其他經營主體開發利用。

2.優化供應結構。市本級土地出讓金實行差異化政策,土地出讓競買保證金可據地塊情況,採取出讓總價30%、40%、50%等不同比例繳納,土地出讓成交後10個工作日內簽訂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後1個月內繳納出讓總價款60%的首付款,餘款在簽訂出讓合同後60日內全部繳清。合理控制商品房用地供應,根據商品房庫存去化週期情況,分類調控新增商品住宅和非商品住宅用地供應計劃。新建商品房項目商業配建比例控制在地上總建築面積的5%以內,周邊設施完善的商品房項目,可選擇不配建商業用房。

二、優化項目審批程序

3.推進“一網通辦”。將建設項目開工前涉及的14個行政審批事項實行集成並聯辦證,實現“一網通辦”,提升審批效率,加快房地產項目及時審批落地。

4.推行分期分批開發建設。允許用地單位分期分批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分期分批開發建設。對分期開發建設的項目,用地單位可申請分期或分區域進行規劃條件覈實,依規辦理不動產權證。

5.暢通項目“綠色通道”服務。按照“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的原則,綜合運用“容缺辦理+告知承諾”預約辦、延時辦、代幫辦和“週末不打烊”等創新服務措施,強化部門協同聯辦,實現施工和商品房預售許可及時快速辦理。

三、加大稅收金融支持力度

6.用好稅收優惠政策。個人將購買2年以上(含2年)住房對外銷售的,免徵增值稅;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並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免徵個人所得稅;在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間,納稅人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同一城市重新購買住房的,可按規定申請退還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7.調整住房信貸政策。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不再區分首套和二套,最低首付款比例統一下調到15%,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政策下限。

8.擴大“白名單”覆蓋範圍。分類分批將擬貸款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通過備案和審批兩種方式納入“白名單”,推動“白名單”項目擴圍增效。新增住房開發貸款對應項目均納入“白名單”,存量住房開發貸款對應項目通過“白名單”機制逐步覆蓋,實現“應進盡進”。金融機構要優化貸款發放流程和資金撥付方式,根據項目建設進度做好貸款發放,對建設進度所需的資金“應貸盡貸”。

四、發揮住房公積金保障作用

9.放寬住房公積金使用範圍。繳存人在固原市購買已備案的新建自住住房時,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繳存人購買自住住房後,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先提後貸”業務,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餘額。支持繳存人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和購買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爲15%,提取與貸款金額累計不超過所購住房總價。二手房交易時可開展“帶押過戶”業務,在賣方不提前結清住房商業銀行貸款的前提下,買方可申請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用於結清賣方的商業銀行住房貸款。

10.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由個人(含配偶)公積金賬戶餘額的25倍提高到30倍;提高符合生育政策的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額度,二孩、三孩及以上單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爲70萬元、80萬元;二孩、三孩及以上雙繳存人家庭最高貸款額度分別爲90萬元、100萬元;提高引進高層次人才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最高額度,單繳存人60萬元和雙繳存人80萬元分別提高到80萬元、100萬元。

11.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範圍。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標準,支持繳存人在固原市行政區域內辦理“商轉公”業務;對同時符合住房公積金、商業住房貸款條件的繳存人,允許辦理“組合貸”業務。

12.擴大住房公積金覆蓋範圍。對新市民、青年人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的,在不超出所購房屋總價款80%的前提下,可額外獲得15萬元共富安居額度。市轄區內靈活就業人員可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鼓勵工業企業結合生產經營情況,爲員工繳納住房公積金,提高企業員工住房保障水平。

五、鼓勵居民“以舊換新”

13.鼓勵企業按照市場化原則,通過平等磋商,收購、委託出售及租賃羣衆舊房,助力羣衆換購新建商品房。引導第三方服務機構提供優質便利服務,滿足羣衆改善性住房消費需求。用好家裝廚衛“煥新”補貼政策,支持居民購買功能化傢俱、綠色建材等,開展舊房裝修、廚衛升級改造,持續推進居家適老化改造,促進智能家居消費。

六、加快商品房去庫存

14.引導國企收購。鼓勵符合條件的國有企業作爲收購主體,按照市場化原則“以需定購”,回購庫存較大、流速較慢且符合保障性住房標準的商品房作爲保障性住房。

15.推進房票安置政策。在城市更新、城中村改造及舊城改造遺留問題等工作中涉及房屋徵收的,探索推行“房票+現金”的安置方式,探索全市房票通用政策。

16.鼓勵避險搬遷進城購房。鼓勵全市地質災害避險搬遷戶在市轄區購買商品房,每套發放1萬元購房補貼,由原州區人民政府制定相關優惠政策。

七、優化購房落戶和子女入學

17.外來人員(含本地農村人口)在市轄區購買商品房,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並完成網籤備案後(含住宅、非住宅),本人及共同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購房所在地申請落戶。網籤備案合同可作爲義務教育階段入學房產依據,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八、實施購房優惠政策

18.實施購房補貼政策。自2024年1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在市轄區購買新建商品房(住宅130平方米及以上,非住宅100平方米及以上),購房人申請購房補貼時,提供已完成網籤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首付款銀行繳納憑證、貸款證明或繳納全款證明材料,審覈通過後,每套發放1.5萬元購房補貼。對到市區自主創業就業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在首次購買100平方米及以上住房時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購房補貼(享受人才購房補貼的不再享受其他購房補貼政策)。

19.加大多子女家庭購房支持。引導鼓勵開發企業對符合國家、自治區及固原市相關生育政策的二孩、三孩家庭在市轄區購買新建商品房給予購房優惠。

20.開展商品房團購活動。按照“政府支持、企業讓利、羣衆受益”原則,支持全市各級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協商,組團購買商品住房;鼓勵房地產企業對團購合理合規讓利銷售,給予優惠。

九、推動房地產健康平穩發展

21.提升商品住房品質。以居民住房需求爲導向,開展“好房子”建設,壓實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五方面主體質量安全責任,全面落實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和全生命週期管理,嚴控建材供應鏈,嚴把材料進場關,加強重要部位的建築材料選用和材料設備監督管理。將水、電、氣、暖等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與主體結構同步規劃、同步監管、同步驗收,嚴把工程質量關,實現優質建造。完善房屋質量糾紛處置機制,全力解決羣衆購房消費痛點問題。嚴格落實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制度,逐步推行現房銷售。全面落實“交房即交證”。推行菜單式裝修,滿足購房者個性化需求,降低裝修成本,減少建築垃圾。在區位優越、配套完善、環境優美的區域適度規劃容積率在1.0—1.5之間的高品質住宅。

22.維護房地產市場秩序。強化房地產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房地產領域違法違規行爲,不定期對房地產經紀機構業務開展情況進行檢查,規範中介服務收費,嚴肅查處不正當競爭、虛假宣傳等違法行爲,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競爭環境。

23.健全房地產長效機制。加快構建多主體供給、多渠道保障、租購併舉的住房制度,完善“市場+保障”住房供應體系。科學編制“十五五”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實現以需定供、以需定建、供需適配,加快形成房地產發展新模式。

24.處置房地產市場風險。建立“府院聯動”機制,加快推進涉房地產和建設工程領域矛盾糾紛多元化解工作,落實《最高人民法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中國人民銀行關於規範人民法院保全執行措施確保商品房預售資金用於項目建設的通知》(法〔2022〕12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房地產白名單項目採取保全執行措施有關問題的通知》(法〔2024〕154號)相關規定,發揮好協調機制作用。

本措施自2024年11月1日起執行,其中有明確政策期限的按期限執行,其它政策長期執行,如遇上位政策調整,按上位政策執行。各縣參照執行。

本措施由相關部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