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租賃契約不見得有書面契約纔算成立
▲租屋單據資料要保留完整,可避免日後口說無憑的紛爭。(圖/崔媽媽基金會提供)
文/崔媽媽基金會
「不是還沒跟房東簽約,契約應該未成立呀,爲什麼決定不租了,預付出去的押金及相關費用,爲何拿不回來呢?」
一位無殼蝸牛透過網路看到想承租的物件,但現場看房後感覺與廣告差距太大不想租,於是對方說可以帶他去看另一間房並可降價,但要求需先匯款押金等費用,再擇良辰吉時來簽約。於是這位被「可降價」衝昏頭的房客連要承租的房子都沒見到影子,便按指示轉帳匯款了押金跟相關費用。到了雙方約定簽約之日,現身之人不是上次那位,也沒提出身分證明文件等資料,於是房客感覺非常不舒服,決定主張租約未籤,租屋行爲不成立,並要求返還已支付的費用。
崔媽媽基金會曹筱筠組長提醒,租賃契約的成立不以書面爲必要,只要雙方談妥就算合約成立,如不承租,則迴歸契約提前終止的違約賠償。不過,因爲擔心口說無憑,雙方反悔時恐舉證困難,建議雙方訂立書面契約,以免屆時損失恐求償無門。至於部分房東會要求房客先行支付定金、押金等費用作爲契約成立的依據,付款時,都應要求房東簽寫收據,若以轉帳方式應保留收據,註明收訖爲宜。
如果民衆對租屋有相關法律問題,107年11月19日至11月30,週一至週五上午八點到下午六點,都可以親洽新北市政府一樓西側,現場有崔媽媽基金會與新北市政府合作辦理的租屋法律駐點諮詢服務,提供民衆最即時、完整的說明。
●崔媽媽基金會,起源於無殼蝸牛運動,從1989年一路走來,自許成爲大衆的「居住保姆」,關心面向涵蓋租屋服務、搬家評鑑、社區發展、居住扶助、居住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