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之眼】踐踏民意的臺美經貿談判

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二階實體談判會歷經5天連續談判,落幕後行政院政務委員、經貿辦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右)、副談判代表楊珍妮(左)舉行會後說明記者會。本報資料照

上週五結束臺美貿易倡議第二階段第二次實體談判,多數媒體將焦點集中在放寬萊劑交換我農產品輸美議題,筆者前文已經探究過該議題,本文不再贅論。另一項值得我們關注的是,美國如何利用國會以及利害關係人參與制度,提高對外談判的透明度。

行政院的新聞稿指出,此次美方除相關代表團來臺參與會議之外,另有美國參衆兩院國會專業幕僚自行組成跨黨派觀察團,他們分別來自衆議院歲計委員會及參議院財政委員會,並利用此行與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交換意見。

美國國會參議院與衆議院跨黨派組團專程至臺北,關心臺美經貿談判結果,美國貿易代表署即時向其通報談判進度,並與臺灣的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交換意見,雙方還就相關議題進行討論,讓美國國會代表得以掌握臺美談判細節。

反觀,即使在臺北進行談判,我國立法機關卻宛如置身事外,須待談完後一段時間,行政院纔有可能至立法院報告,並提供不完備的資訊,立法委員無法掌握臺美談判的具體內容,只能在簽訂後,擔任橡皮圖章,依據憲法第63條規定,交由立法院審議,只能選擇是否爲其談判結果背書。

看看美國談判代表如何尊重美國國會觀察團,讓來臺的國會代表徹底知悉臺美談判的進度與相關問題,還可向臺灣代表交換意見。美國提早在談判前就與國會溝通,並邀請關心談判的國會代表適度參與,讓其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提高談判後國會審查通過的機會。

行政院的新聞稿並指出,會議最後由臺美雙方共同舉辦利害關係人座談,雙方聽取共約20多位團體代表闡述相關立場,爲臺美貿易協定提供具建設性的各項看法。美國USTR新聞稿也表示,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也主辦了一次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作爲其對透明度和強有力的外部參與的持續承諾的一部分。

美國對外談判時,相當重視民衆參與,建立公衆諮詢機制,遴選各界代表有一定的程序,並對外公告。事實上,2023年6月1日洽籤《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中的「第三章良好法制作業」即已將美國做法納入,明文要求應提供利害關係人就發佈、修正或廢止法規提供書面建議以供考量的機會。

經貿辦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在會後記者會中表示,我方也有舉派利害關係人,參與此次的利害關係人諮詢會議。惟其未公佈出席會議的人員名單,更未公佈這些人員的發言內容,無法知悉其是否有代表性,發言能否客觀表達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本回合談判,無論是農業、勞工抑或是環境等議題,均對產業、規範、國人健康與就業市場等領域產生劇烈的衝擊,談判過程提高公衆參與有其必要性。

惟政府積極與美國國會代表團交換意見,卻未在第一時間同步將談判結果與過程,亦向立法院報告,如此差別待遇,可謂是藐視國會;行政院似又以取巧的方式,推派不具代表性的人士,擔任我方的利害關係人,參與相關會議,明顯違反臺美簽訂的首批協定。

由政府獨斷決定談判內涵,與民進黨當年指責的「黑箱服貿協議」有何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