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見妻子與老爸在家喇舌還做「這件事」 他崩潰提告最終判決出爐
回家撞見妻子與父親喇舌,他崩潰提告,法官判賠15萬元(示意圖,達志影象)
新北市一名人夫前年回家時,竟撞見自己父親與他的妻子擁抱熱吻,後來父親搬出家裡,原本承諾不會再見面,沒想到卻仍與妻子相約到河濱公園親密散步,他提告要求自己的父親賠償60萬元,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父親賠償15萬元確定。
這名男子提告指控,與妻子在2014年結婚後,前年與他父親共同居住, 但父親明知她爲兒媳婦竟在房屋內與她擁抱及親吻,他返回房屋時意外察覺,事後更知悉此種不正當男女行爲已持續一段期日,經協商後,父親同意搬出房屋,不再與她聯絡。
他說,父親搬離之後,卻仍與妻子相約到河濱公園散步,她更將頭部靠於父親肩膀上,親密動作亦已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份際,且他與妻子調解離婚後,她仍多次攜帶2名未成年子女,與他父親在外見面,且對她親吻臉頰及擁抱等親密行爲。
他主張,父親與她不正當交往關係,是他與她婚姻存續期間所發生,自屬嚴重侵害他配偶權之侵權行爲,他因而痛苦不已、身心倶疲,請求父親賠償非財產上之損害60萬元。
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認定這名父親與兒媳婦親吻及擁抱之行爲,已逾越一般男女、親人間之長輩晚輩間交往之分際,並已不法侵害兒子婚姻之圓滿狀態與幸福,判賠15萬元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