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全包乾”後超出預算,這筆錢誰來付?
紅網時刻新聞記者 肖依諾 郭薇燦 通訊員 鄭婉冰 長沙報道
都說“專業人做專業事兒”。爲圖個高效輕鬆,越來越多的房主依賴於市場上的“裝修全包乾”,然而,這其中涉及到不少法律問題,稍有不慎就會踩坑。
近日,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就審理了這樣一起裝修合同糾紛。
包工包料後超預算,裝修公司被判支付尾款
2021年10月,向先生與一家裝修公司簽訂合同,約定向先生以10萬餘元,採取包工、包料的方式將案涉房屋的裝修工程全包給裝修公司。合同附件載明,房門、櫃門等另行協議處理。
同日,裝修公司出具材料,對案涉房屋房門、櫃門、門套的選材、數量以及安裝事宜進行了明確,預算價格爲3萬餘元(最終價格以房門、櫃門等實際數量爲準)。
不久,裝修公司帶着向先生到某櫥櫃店挑選房門、櫃門等,並確認了價格。爲此,向先生一共支付了30000元預付金。其中5000元支付給櫥櫃店;25000元支付給裝修公司,再由裝修公司在確認產品清單後支付給櫥櫃店。
期間,向先生在微信“裝修施工羣”內明確提出,房門、櫃門的售後和質量問題皆由裝修公司負責。裝修公司予以認可。後裝修公司將櫥櫃店拉入“裝修施工羣”,並在羣內溝通工作。
待房門、櫃門等安裝完畢,櫥櫃店要求向先生支付貨款尾款9000餘元。
由於幾方就貨款尾款問題未能達成一致意見,櫥櫃店向嶽麓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向先生支付尾款。訴訟過程中,向先生申請追加裝修公司爲第三人。
向先生認爲,與自己建立合同關係的是裝修公司,並非櫥櫃店。儘管自己曾在裝修公司的帶領下前往櫥櫃店,但目的是爲了確定材料和樣式。櫥櫃店是裝修公司的供貨商,房屋所用的房門、櫃門等系櫥櫃店接受裝修公司委託製作。總之,相關貨款尾款應該由裝修公司支付。
而裝修公司認爲,公司是房門、櫃門等產品的推介人,在向先生和櫥櫃店之間只是起到配合和協調作用。而且在裝修收尾過程中,公司與向先生之間就交款與驗收問題有分歧,雙方默認收尾工作由公司處理,向先生則不再追訴尾款且不享受售後服務。
法院認爲,本案爭議焦點在於案涉房屋裝修所需房門、櫃門等產品承攬合同相對人該如何確定。
經查,向先生與裝修公司簽訂的工程施工合同附件載明房門、櫃門等另行協議,且裝修公司在同日出具的一份材料中明確約定了房門、櫃門的選材等事宜。由此,可以認定向先生與裝修公司之間構成承攬合同關係。
結合微信聊天記錄可以看出,裝修公司認可自己負責案涉房屋房門、櫃門等的質量和售後問題。櫥櫃店對向先生委託裝修公司承攬這一事實,知情且無異議。
裝修公司主張自己是推介人,但未提交證據證明其爲向先生提供了除櫥櫃店以外的其他選擇,也未提交證據證明其明確告知向先生房門、櫃門等的製作與雙方簽訂的承攬合同無關。
至於裝修公司與向先生因工程施工產生的其他爭議,雙方可另行主張權利。
綜上,法院判令裝修公司向櫥櫃店支付剩餘貨款9000餘元。
一審判決作出以後,三方息訴服判。
簽訂裝修合同,法官提醒如何避坑
法官提醒,“包工包料”等裝修方式只是裝修行業的慣用說法。生活中,消費者應當在合同中明確具體的裝修內容,即弄清楚“包工包料”到底是包什麼工、包什麼料,明確哪個地方做,哪個地方不做。
具體而言,要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列明工程項目關鍵信息。
明確裝修範圍。無論是選擇哪種“包”的方式,都要在合同中明確裝修公司提供哪些產品和服務,甚至贈送哪些、附條件提供哪些等,避免產生分歧。
明確材料信息。要在合同中或者以合同附件的形式明確約定施工所用材料的品牌、型號、材質、特殊施工工藝等,避免裝修方以次充好、說一套做一套。
做限制增項的約定。預算做出以後,建議在合同中增加“實際施工過程中可能出現增項,增項以消費者書面確認爲準,並以實際工程量結算”等類似字樣,避免裝修方隨意增項。
此外,工程質量是裝修工程的核心問題。那麼,如何認定裝修存在質量問題,避免質量糾紛呢?
法官建議,首先固定材料標準,倘若由裝修公司代買材料,應當約定明確的產品或替代品;其次約定工程驗收標準,不能用工程驗收辦法代替工程驗收標準。
同時,明確質保期限,要掌握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以及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等。
最後,增強維權意識,注重保存施工合同、聊天記錄、支付憑證等,實時跟進施工進度,一旦發現施工質量不合格,及時對不合格方面取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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