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豪「性很強」約炮女員工 同事索封口費!他一招神反制
曉雲與鄭姓女員工2021年間一同於吳男所經營的飲料店任職,吳男卻曾以「吃、住不用錢」、「做店長」等誘因,試圖利誘年紀相差40歲的曉雲成爲小三。(示意圖 / 中時資料照)
彰化市一名吳姓男子經營飲料店爲生,前年間對相差近40歲的女店員曉雲(化名)展開猛烈追求,更離譜要求對方當小三,遭拒後竟還傳簡訊騷擾:「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還厚臉皮叫囂稱「而且我很強(性)」;曉雲不堪其擾,憤而辭職。直至吳男有意參選里長,其追求曉雲的鹹溼對話遭鄭姓女員工得知,並以此要求封口費,雙雙告上法庭。
判決指出,曉雲與鄭姓女員工2021年間一同於吳男所經營的飲料店任職,吳男卻曾以「吃、住不用錢」、「做店長」等誘因,試圖利誘年紀相差40歲的曉雲成爲小三,遭到明確拒絕後卻仍持續傳簡訊騷擾:「沒有性女人不會美麗,成老姑婆」、「性,可以給身心健康,滿足,除非你性冷淡」、「而且我很強(性)」、「性也是培養訓練的,不是亂搞亂幹」、「很多夫妻就是因爲性不協調而分手」。曉雲不堪其擾,最終僅能無奈辭職。
曉雲辭職後,擔心與自己年紀相仿的鄭女也會遭受吳男性騷,於是將她與對方的對話過程截圖傳予鄭女,提醒鄭女務必對吳男保持警戒。未料鄭女得知此事後,竟將該對話截圖印成直奔,再以手機照相功能轉爲圖檔,傳簡訊予吳男:「你應該不希望讓大家知道這些事情吧!」、「你還要選里長」、「現在是你選舉高峰期哦」威脅要求支付封口費。
吳男拒付封口費並前往彰化警分局報案,並由彰化地檢署偵查後起訴。彰化地院審理,審酌鄭女於案發時年僅21歲,犯後也勇於坦承犯行,且其犯案動機是「不再騷擾女同事」並已與吳男達成民事調解,最終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9萬元,緩刑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