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迷魂盜強拉喝酒 害跛腳男跌倒受傷遭判刑
「資深」迷魂盜黃美萬去年11月鎖定1名跛腳男,不顧對方拒絕強拉喝酒,害對方跌倒受傷,臺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黃婦9月徒刑。(本報資料照片)
67歲「資深」迷魂盜黃美萬,長年在臺北市萬華區搭訕老翁邀性交易,再趁機下藥洗劫,多次遭到判刑。黃婦去年11月間,鎖定另名行動不便的男子,不顧對方拒絕,仍強硬拉扯害男子跌倒,又遭臺北地院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9月,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婦去年11月9日凌晨3時許在街上尋找目標,見1名酒醉男子長短腳行走不便,上前邀約一同飲酒,男子拒絕,黃婦竟伸手阻擋不讓男子離開,還用力拉扯,想把男子拉進屋內,導致男子跌倒受傷,見男子仍不就範才離去。
警方接獲男子報案,循線查出犯嫌又是黃婦,將她約談到案。黃婦否認犯罪,辯稱是男子自己不慎跌倒,她因爲手沒有力氣,纔沒去攙扶男子。
北院勘驗監視器畫面,發現黃婦是主動找男子攀談,而男子跛腳行走,旁人很容易就能看出行動不便,黃婦卻仍拉扯害男子跌倒,過程長達數分鐘,因此不採信黃婦辯詞。
受害男子另還聲稱,案發後口袋內的2000元不翼而飛,懷疑是黃婦搶走,控告強盜罪,但因監視器並未拍到黃婦搶錢的動作,且男子也自陳當時因酒醉記憶不清,合議庭因此認爲強盜罪嫌不足,最後僅依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判刑。
黃婦累計已犯下6次強盜、2次竊盜、2次非法收費設備得利罪,除了本件強盜改依妨害自由判刑,另有部分被判3月至8年10月不等徒刑,已上訴高等法院,2次竊盜罪因證據不足,一審獲判無罪,其餘則仍在北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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