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學技術侵入他人收銀系統 大學生賠償8萬元被判緩刑
通過網絡自學技術,一名在校大學生利用系統漏洞非法侵入他人計算機,進行干擾數據操作,導致重慶一家公司收銀系統嚴重癱瘓,數十家門店數據異常。近日,重慶市江北區人民法院以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二年,並沒收其作案工具。
2023年1月20日,黃某在家中通過寬帶賬號上網,利用業餘自學的互聯網技術,在公共網絡中隨機搜尋存在安全漏洞的服務器,成功侵入重慶一家公司收銀系統後臺,並獲取該公司收銀系統的控制權。隨後,他對該系統的後門程序進行修改、刪除,還繞過系統權限增加了新用戶,強行將該公司服務器磁盤格式化,致使該公司收銀系統癱瘓,數十家加盟商的電腦終端無法正常運行,公司儲值會員記錄丟失,會員消費受阻。
事後,該公司爲恢復系統花費了2萬餘元,並重新錄入20餘萬名儲值會員信息。
警方接到報案後,進行了調查,發現是在校大學生黃某所爲,遂將其抓獲,還查獲作案用的兩部手機、兩張SD卡和一臺臺式計算機。
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並自願認罪認罰。案發後,黃某向該公司賠償8萬元,並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爲,黃某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及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刪除、修改、增加等操作,造成了嚴重後果,其行爲已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鑑於黃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積極賠償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並適用緩刑。
一審宣判後,黃某未提出上訴,該案判決現已生效。
法官提醒>>
在數字經濟時代,信息網絡技術日益成爲日常生活中的重要工具,但同時也可能成爲犯罪的手段。一旦該技術被用來實施違法犯罪,其破壞性會呈幾何倍數增長。本案中,黃某利用業餘時間自學互聯網技術,本應加以肯定和鼓勵。然而,其卻未能將所學技能用於正當途徑,儘管其並未從中直接獲取不法利益,但仍給被害單位造成了嚴重的經濟損失和經營困擾。
法官提醒廣大公衆,特別是具備一定技術能力的計算機愛好者和從業者,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獵奇而將技術用於非法活動。任何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數據或應用程序的非法刪除、修改、增加等操作,均可能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同時,無論是企業還是個人用戶,都應該強化網絡安全防護措施,及時完善、修補系統漏洞,提升信息安全防護能力,時刻樹立網絡安全意識,不讓不法分子有機可乘。大家都應當嚴格遵守法律法規,切忌觸碰法律紅線,共同維護安全、和諧的網絡環境。
上游新聞記者 徐勤 通訊員 黃慶華 徐嚴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