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汽油彈到網咖挑釁 男辯「正當防衛」二審判更重

▲圖爲示意照,無關本案。(圖/達志示意圖

社會中心雲林報導

雲林一朱姓男子被控去年3月間,與被害少年發生口角朱男得知少年曾帶人到網咖找他後,隨即返家制作汽油彈,並帶到網咖挑釁,朱男一審被判拘役30天,他不服判決上訴,辯稱制作汽油彈是正當防衛,二審臺南分院認爲,被害少年等人並未有攻擊行爲撤銷原判決,改判朱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判決指出,去年3月間,朱男在與被害少年發生口角衝突後,聽聞少年曾帶人到網咖找他,隨即返回住處,將汽油倒入玻璃瓶中,以布料作爲引信,製作出汽油彈,於同日凌晨4點多,返回到同間網咖,用香菸點燃汽油彈的引信後,手持已點燃的汽油彈,不斷往被害3人靠近,而被害3人因恐懼而逃離現場

雲林地院依恐嚇危害安全罪,判處朱男拘役30天,他不服審判決提起上訴,朱男辯稱,與被害少年發生爭執時,對方不僅對他嗆聲,還說要撂人來輸贏,他會製作及點燃汽油彈,只是要保護自己,沒有恐嚇意思

臺南高分院法官認爲,被害少年3人,對朱男並沒有攻擊行爲也未構成威脅,朱男的指控是推卸之詞,因此撤銷原判決,依恐嚇安全罪,判處朱男3月徒刑,全案不得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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