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男燒死女看護 法官這原因輕判14年
陳男縱火導致印尼籍女看護慘死,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依殺人等罪判刑14年。(圖:shutterstock/達志)
27歲陳姓男子有多次縱火紀錄,2022年他到桃園一處公寓縱火,導致一名印尼籍女看護慘死,臺灣高等法院駁回上訴,考量他中度智能障礙及犯後坦承犯行等情況,依殺人等罪判刑14年,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可上訴。
陳姓男子自幼即有中度智能障礙,並經診斷出有行爲規範障礙症及情感障礙症,於國小三年開始出現行爲問題,高中開始有偷竊及放火行爲,惟仍有基本溝通理解及生活自理能力,他明知縱火行爲不爲法律所允,卻在2022年9月3日凌晨2時許,基以自備之打火機點燃雨衣燃燒,因而燒燬雨衣,並使擺放之瓦斯桶遭到燻黑。
同年10月13日凌晨3點多,陳男再次持自備之打火機點燃雨衣,火勢隨即延燒至騎樓內之機車及高壓電板,並順勢向上延燒,居住於上的印尼籍女看護因火勢猛烈且濃煙密佈而逃生不及,導致全身大面積二至三度燒灼傷,引發熱休克死亡。
桃園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陳男有多次之縱火紀錄自制力並非良好,但他犯後坦承全部犯行,雖未與被害人或告訴人、家屬等達成和解或賠償,但於審理時表示不會再犯之犯後態度,堪認其犯後態度尚可,依殺人等罪判刑14年,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上訴後,臺灣高等法院二審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