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不動產處理期限展延 劉世芳:已助769家團體申請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報告」。由內政部次長吳堂安(中)轉述劉世芳會中談話。圖/內政部提供

「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已公佈施行,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爲4年。內政部長劉世芳指出,宗教團體不動產審認申請期限延長2年後,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宗教團體申請,盼今年底前完成輔導1000家提出申請的階段目標。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安排宗教及禮制司,報告「提升宗教團體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輔導成效及精進措施報告」。由內政部次長吳堂安轉述劉世芳會中談話。

劉世芳指出,賴清德總統8月7日公佈施行「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修正條文,將申請期限由2年延長爲4年,爲持續協助宗教團體申辦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請宗教司持續積極與地方政府協力,深入鄉里召開北中南東區研討座談會。

劉世芳續指,暫行條例施行這2年來,透過放寬文件審查的採認原則、降低申請門檻、辦理說明會、爲地方政府爭取獎助經費等措施,協助宗教團體申請不動產權屬審認,已累計協助超過769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約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2323家宗教團體數量的3分之1,協助超過664筆不動產完成更名登記、1582筆不動產完成限制登記。

劉世芳強調,目前全國總共約2323家宗教團體有不動產借名登記情形,據地方政府調查資料,宗教團體無意願申請、登記名義人不同意申請、無正常運作以致無法申請的宗教團體家數約有1194家。

劉世芳提到,因此預估除已協助769家宗教團體申請外,未來2年可再協助360家宗教團體提出申請,並期許在今年底前,完成輔導1000家提出申請的階段目標。

劉世芳表示,內政部會攜手地方政府,積極協助宗教團體釐清並解決複雜的不動產權屬問題,呼籲宗教團體把握2年延長期限,申請不動產權利歸屬審認,以保障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