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專家解讀之二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以習近平同志爲核心的黨中央從全局和戰略高度作出的重大決策。 2022 年 4 月 , 《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加快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意見》印發實施以來,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取得初步成效。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指引(試行)》(以下簡稱《指引》),推動各地區、各部門加快融 入 和主動服務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這 是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的重要制度安排。
一、新形勢下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指引》圍繞各方面共識高的領域梳理出可操作、能落實的具體舉措,解決各地區、各部門在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怎麼幹”和“如何幹”的問題,對於全面推動我國市場由大到強轉變,構建新發展格局,推動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係的重要抓手。當前,全國各地正在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堅定不移深化改革、擴大開放,構建更加系統完備、更加成熟定型的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就要求要科學界定政府和市場的邊界,正所謂“行有所止,方不逾矩”。《指引》建立了一套覆蓋全國、通用的行動規則和行爲規範,明確各地區、各部門的權力邊界和行爲“底線”,規範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維護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提高經濟發展質量。
穩定市場預期、提振有效需求的重要保障。當前,面對複雜嚴峻的國際環境和艱鉅繁重的國內改革發展穩定任務,黨中央、國務院着力擴內需、提信心,推動經濟持續回升向好。《指引》通過完善和細化市場制度規則,將爲經營主體提供公開公平公正參與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的營商環境,使其敢於擴大投資、勇於開拓市場;將爲消費者營造便利放心的消費環境,使其敢於花錢、願意消費,更好釋放消費潛能,進一步暢通國民經濟循環,激發全社會的內生動力和創新活力,激發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巨大內需潛力。
二、以細化實化的舉措縱深推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
《指引》聚焦“五統一、一破除”重點領域,在“出實招、求實效”上下功夫,進一步細化實化政策任務,提出一批重要舉措,助力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工作高效開展。
(一)明確規則邊界,突出制度統一性
《指引》把“強化市場基礎制度規則統一”作爲首要任務,細化四方面要求。在產權保護方面,明確完善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制經濟產權的制度體系等。在市場準入環境方面,明確要嚴格落實“全國一張清單”管理模式等。在公平競爭方面,明確要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在信用制度建設方面,明確要統一制定兼容各領域的信用修復規則避免出現不同領域脫節的情況等。
(二)堅持問題導向,突出政策精準性
當前,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面臨一些領域制度規則不完善、要素市場發育相對滯後、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屢禁不止等問題。《指引》針對商品質量體系、標準和計量體系以及市場監管規則等領域,明確提出健全和完善的要求。針對土地等要素市場以及能源資源市場,明確提出統一規則和互聯互通的要求。針對不當市場競爭和市場干預行爲,明確提出系列禁止性條款及相應的監督機制。
(三)促進信息公開和共享,突出規則約束力
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市場規則、監管信息、政策措施等內容的公開透明是重要環節。《指引》明確提出各地區要制定並動態更新本級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清單,同時要加快構建完善多級互聯的政務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等。這有利於經營主體和社會公衆判斷相關政策舉措是否合規,形成外部監督機制,也有利於各地區、各部門決策信息共享,提高政策一致性水平。
(四)注重動態調整,突出措施適配性
我國地區間發展差距較大,決定了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是一個長期過程,不會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同時,隨着市場環境的變化和新領域新業態的不斷涌現等,市場建設還可能面臨新的問題,問題也可能有新的表現形式。《指引》明確,將根據執行落實情況,結合新形勢、新要求進行動態調整。通過及時對標準指引進行修訂和完善,確保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政策始終與市場實際需求相契。
三、抓好各項任務舉措的落地見效
通過加大宣傳引導力度、強化落實評估監督、形成工作合力等多維度綜合施策,有效推進《指引》確立的任務舉措落地見效,爲我國經濟高質量發展、構建新發展格局注入強大動力。
(一)凝聚思想共識,營造良好氛圍
針對《指引》中的任務舉措進行深入細緻且系統全面的解讀,確保各地區、各部門能夠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明晰自身在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中的角色與責任。對在落實《指引》中表現突出、成效顯著的地區,深入挖掘其成功經驗與創新做法,總結提煉可複製、可推廣的模式與路徑,帶動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深入推進。
(二)強化評估監督,確保執行到位
各地區要進一步優化本地區政府績效考覈相關評價指標,更好反映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成效。可運用信息技術手段動態監測和分析有關信息,及時掌握《指引》落實進展情況,精準發現存在的問題與偏差。有關部門要暢通妨礙統一大市場建設問題線索舉報受理渠道,適時組織專項整治,會同各地區開展典型案例約談通報和常態化問題整改,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饋與溝通機制。
(三)整合各方資源,實現協同聯動
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是一項系統工程。針對市場分割、地方保護、壟斷行爲等突出問題,各部門間需建立高效順暢的協同合作機制,提高執法效率與效果。不同地區之間可通過開展多層次、多形式的區域合作,促進市場聯通與聯動。城市羣、都市圈等有條件的地區可探索開展區域市場一體化建設,待成熟後推廣至全國,保持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活力與適應性。(作者: 申兵 國家發展改革委市場與價格研究所 所長、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