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佈《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 內政部:刻正修訂相關子法將同步施行

內政部澄清,總統已公佈《消防法部分修正條文》,至於相關子法研修,將於6個月內儘速完成訂定,並與消防法同步施行。(摘自內政部官網)

爲保障消防弟兄工作安全,立法院本會期已順利修法增訂《消防人員安全衛生防護》專章,但外界卻謠傳稱專章要在《消防法》修正5年後才施行,對此,內政部澄清,總統已公佈《消防法部分修正條文》,至於相關子法研修,將於6個月內儘速完成訂定,並與消防法同步施行。

內政部說明,《消防法》於12日三讀通過,經總統於29日公佈施行,相關子法除修正條文第43條之2所涉罰則項目,必須給予地方消防機關整備之緩衝期程外,其餘條文將循行政程序函請行政院覈定生效日期。

內政部補充,修正條文在公共安全部分,涉及一定規模以上之實驗室或倉庫,以及具有危害性之化學品範圍、項目與危害風險標示板之等級、內容、顏色、大小及設置位置等事項,必須研擬規劃後進行公告,同時向業者進行輔導與宣導事宜,以利業者配合辦理。

此外,在消防人員工作安全項目部分,除涉及諮詢會組織及工作安全訓練等必須另訂子法推動外,修正條文中亦包含各消防機關應設置專責單位及人員、防護措施之訂定及執行、健康檢查之規劃及預算編列等事宜,這些事項必須給予地方政府作業上的緩衝期,以完成組織修編及年度預算編定等工作。

內政部強調,將要求消防署,依據行政院覈定之「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管理中程計劃」,務必積極推動消防人員工作安全及衛生輔導作業,協助地方消防機關來加速落實及完善各項消防人員安全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