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制/總統=行政首長!權力高度集中 懶人包一看就懂
2020總統大選氣氛越來越熱烈,臺灣的憲政體制近來成爲參選人的競選議題,檯面上有意角逐總統大位的參選人紛紛拋出推動內閣制的構想與論述,盼能解決一直更換閣揆的困境,除了雙首長制跟內閣制外,美國以「總統制」的方式維持國家施政運作也成爲討論與比較的話題。
「總統制」起源於美國,是世界上第一個完整共和政體下的總統制國家。這個國家的總統是由人民直選產生,「總統=行政首長」,總攬行政權力,公佈法律、發佈命令不需副署。除了個別重要任命需要通過議會外,政府官員由總統任命,向總統負責。
在總統制的國家運作上,總統擁有所有的行政權力,只有立法機關可以和總統相抗衡,彼此都擁有否決另一部門提案的權力。以美國爲例來說,總統擁有參議院、衆議院的提案權,任何一項法案在生效之前,都必須得到二分之一衆議院議員、二分之一參議院議員通過,還有總統的同意方能生效。但如果,總統不同意國會的決定,參衆議院可以透過三分之二的票數表決,要求總統簽署法案生效。
若當選總統之執政黨在國會保持多數優勢的話,總統得以積極推動政策,因爲行政權力高度集中,施政效率速度快,可順應形式上的變化。這是「總統制」的運作下的優點,總統可的權力可以發揮到最大化,以推動各項政策。
不過,在野黨也非無法制衡總統,若總統違憲或有嚴重違法行爲的話,國會可以對總統提出彈劾案,並交由憲法法院審理。但,這也就是「總統制」所隱藏的缺點,在國會中,若在野黨佔少數的話難以行使職權監督,而總統行政權力高度的擴張之下,國會容易形成僵局及政治危機,且總統在擁有行政權同時,可對立法和司法進行支配,通過控制國會及任命大法官,繼而同時掌握立法和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