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預算卡關政府停擺? 立院拖到預算年度才三讀早成常態

總預算案卡關,事實上回顧過去16年,有13年無法在立法院法定會期內審竣三讀總預算案。記者李人嶽/攝影

總預算卡關,民進黨批評「將讓臺灣陷入空轉」。回顧過去16年,有多達13年的總預算案無法趕在法定會期內三讀,甚至曾發生落選立委還要「加班補課」審預算的狀況。且根據預算法,年度預算通過前,常態性預算仍可動支,不會發生類似美國聯邦政府關門停擺的狀況。

根據憲法規定,立法院一年兩會期,下半年會期從9月到12月底,由於必須審查下一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因此外界習稱「預算會期」。不過多年來由於朝野對立,中央政府總預算往往拖過12月31日的法定會期截止日,縱然可經朝野協商延會到1月,但也曾出現無法在延會期間三讀過關,而必須再加開臨時會處理總預算案的例子。

回顧馬政府及蔡政府時期的16年間,有多達13年的總預算是延到當年度1月完成三讀。馬政府任內首次編列的2009年總預算案就遭遇在野的民進黨杯葛,無法在延會的1月13日午夜前內完成三讀,時任民進黨團幹部的前立委李俊毅在凌晨離開議場前還向守候記者表示「我們贏了!」時任立法院長王金平在15日召開臨時會才總算通過總預算案。此後到馬政府卸任前,總預算拖過法定會期幾乎已成立法院常態。

回顧過去16年間僅有2012年、2016年、2024年這3個年度是如期在前一年12月審查完畢,且這3年都適逢大選年,朝野立委爲了趕拚競選連任才快馬加鞭完成「畢業考」。但2020年同樣是大選年,卻發生總預算無法在大選投票前完成三讀,而必須在「新任立委已經選出、但尚未就職前」,由原任甚至落選的立委開臨時會「加班補考」通過總預算案。

但總預算無法如期三讀,是否影響就影響政府運作?事實上根據我國預算法的巧門,在臺灣並不會如同美國發生「國會杯葛沒通過,聯邦政府就停擺關門規」的狀況。

根據預算法第54條規定:「總預算案之審議,如不能依第51條期限完成時,各機關預算之執行,依下列規定爲之:一、收入部分暫依上年度標準及實際發生數,覈實收入。二、支出部分:(一)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劃,須俟本年度預算完成審議程序後始得動支。但依第88條規定辦理或經立法院同意者,不在此限。(二)前目以外計劃得依已獲授權之原訂計劃或上年度執行數,覈實動支。三、履行其他法定義務收支。四、因應前三款收支調度需要之債務舉借,覈實辦理。」

換言之,根據預算法第54條,下一年度預算通過前,前一年度的常態性政府運作預算以及已執行的計劃,仍可依前一年度的預算動支。只有前一年度所無之新計劃纔要等預算通過後才能動支。

所以立法院未通過預算前,政府還是可以正常運作,公務員一樣可以領到薪水,只是像公務員加薪案,由於是新增支出,加薪部分須待預算案通過才能領到。事實上,今(2024)年度公務員加薪4%,由於預算案三讀後經總統在1月8日公告,加上後續作業時間,加薪部分也無法在1月1日入帳,必須事後補發,當時考試院及人事總處就爲此特別強調「會溯自2024年1月1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