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500萬保時捷抵押借150萬 高雄男未還車遭判刑6月

邵姓男子租用保時提Panamera 4S跑車不到一個月拿去質押借款,被告侵佔判刑6月,並追徵欠款。(示意圖,翻攝臉書爆料公社二社/郭良傑高雄傳真)

高雄一名邵姓男子以妻子名下公司名義,向租車公司租用價值500多萬元的保時捷Panamera 4S跑車,約定租5年,每月租金9萬多元,須先付履約保證金138萬元才交車,邵男付錢交車後一個月,拿該車去借了150萬元,從此車子的去向不明,租車公司控告邵男侵佔及追查車子下落,一審法官均判邵男6月徒刑並須追徵該車價額,二審駁回其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邵姓男子於2020年利用妻子名下的車業公司向租車公司租用市價500多萬元的保時捷Panamera 4S跑車,約定租期爲2020年11月起至2025年11月止,每月爲1期,共分爲60期,每月租金新臺幣9萬3500元,邵男須先付138萬元履約保證金始得領牌交車,並約定租期屆滿則過戶該車給邵男指定之人;邵男於2020年11月24日委託他人匯款138萬元至租車公司帳戶,租車公司於同日將車交給邵男使用,並由其妻簽收點交車輛相關之單據。

詎料,邵男明知租賃期屆滿前,未取得車輛所有權前,不得將該車作質押行爲,竟在車子到手不到一個月,只繳了一期租金,2020年12月即向林姓男子、蔡姓男子借貸150萬元,並交付該保時捷跑車做質押,作爲借款擔保品,侵佔該部跑車,未還給租車公司,至今下落不明,而邵男答應每月分期還款1萬元,也僅還了4個月就未再還款。

一審對邵男依侵佔罪嫌判刑6月,他提上訴稱妻子患有出血性腦中風、高血壓、糖尿病,父親及胞妹爲身心障礙人士,平時生活起居均須靠他照顧,請求從輕量刑。

二審法官認爲,邵男與租車公司約定每月還1萬元,卻已近一年未再還款,造成租車公司400多萬元的損失,一審量刑並未偏重,且目前車子下落不明,仍須向邵男追徵其價額,上訴無理由,予以駁回,不得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