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列扣惹爭議 立委促檢討

民衆報稅可列報租金扣除額,立委昨(26)日指出,子女若扶養父母、父母名下有房,將無法適用這項扣除額,恐有不公平疑慮,呼籲財政部修法。財政部長莊翠雲表示,會再思考研議。

莊翠雲昨日赴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民衆黨立委黃珊珊指出,申請新青安貸款不受限父母名下是否有房,但在申報綜所稅、列報租金扣除額時,父母名下有房者將無法認列,有違租稅公平。

實務上常見情況是,父母在中南部有房,子女北漂仍要辛苦租屋,然而報稅時將父母列爲扶養親屬,卻因同申報戶名下有房,無法享有租金扣除額。

黃珊珊指出,新青安、所得稅法規範不同,同爲成年人購屋與租屋卻有着極大不同,現行稅制難免被認爲不公平,財政部應該檢討。

莊翠雲表示,對於立委疑慮,財政部會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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