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涉麻精藥品等毒品犯罪案件呈上升態勢,濫用羣體低齡化特徵更爲突出

6月26日是國際禁毒日。6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通報人民法院去年以來禁毒工作基本情況,介紹當前涉毒品犯罪形勢特點。當前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具有不同於傳統毒品犯罪的特點。

在犯罪形勢、濫用羣體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刑五庭庭長李睿懿介紹,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案件呈上升態勢,個別地方增幅明顯,此類物質濫用羣體低齡化的特徵更爲突出。

最高法刑五庭副庭長歐陽南平進一步介紹,這類犯罪還有幾個明顯特點:

一是涉案物質來源多樣。涉案物質既有境外走私入境的,也有境內醫療機構流出的,還有個人加工製作的。

二是案件分佈地域化特徵明顯。從統計數據看,2020年以來全國法院一審審結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案件數量排名靠前的省份,主要集中在華南、華東等經濟發達省份。

三是涉案物質種類多元並存。實踐中,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品種較多,目前出現列管麻精藥品、非列管麻精藥物及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的“笑氣”三類並存的局面。

四是犯罪手段趨向網絡化。當前,藉助網絡實施涉麻精藥品等成癮性物質犯罪案件高發多發,犯罪網上和網下交織更爲緊密,“互聯網+物流寄遞+電子支付”等非接觸式手段成爲此類犯罪常態,“人、錢、毒”分離的特徵更加明顯。特別是隨着物流寄遞業的快速發展,犯罪分子大量藉助國際寄遞、國內物流快遞甚至同城跑腿等方式走私、販運毒品。

五是次生犯罪後果容易相伴而生。吸食依託咪酯導致交通肇事、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的案件時有發生。利用麻精藥品的鎮靜、麻醉等功能實施強姦、搶劫等犯罪的案件亦不鮮見。

歐陽南平認爲,總的來看,“防”比“打”更重要,“源頭治理”比“末端懲處”更管用。人民法院通過制發司法建議,督促有關部門堵漏建制,例如針對在審判過程中發現的個別網絡平臺監管不嚴、郵政寄遞企業執行“三項制度”不力等問題,及時發出司法建議;也開展禁毒法治宣傳,讓廣大羣衆特別是青少年正確認知成癮性物質的毒品屬性。

紅星新聞記者 胡伊文 北京報道

編輯 張莉 責編 李彬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