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密切關注案件中存在的“砍頭息”“套路貸”行爲

新京報貝殼財經訊 (記者張曉翀)12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意見提出,要準確認定非持牌機構開展金融業務、套取金融機構資金轉貸、高利貸等違規行爲,準確把握金融機構適當性義務,穿透判斷多層嵌套交易中的真實法律關係,加強對團伙性放貸、“職業放貸人”相關民事訴訟案件的監督,密切關注案件中存在的“砍頭息”“套路貸”行爲,妥善保護金融消費者等各類金融市場主體的合法權益。

要運用民事檢察和解加強羣體性糾紛案件的矛盾化解,提高保護金融消費者合法權益意識,助力完善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加強對金融裁判執行活動的監督,刑民協同依法處理各類惡意逃廢債行爲,維護公平誠信的金融市場秩序。加強對虛構借款、非持牌機構違規開展金融業務、申報虛假破產債權等金融領域虛假訴訟的預防和懲戒。加大涉金融知識產權民事訴訟監督辦案力度。

要強化金融領域行政檢察監督。聚焦證券期貨、銀行保險、金融借款、委託理財等領域,加強行政訴訟、行政非訴執行案件的法律監督。統籌推進行刑雙向銜接和行政違法行爲監督,做好對行刑“反向”銜接中行政違法行爲的檢察監督,探索對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金融管理部門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的,通過制發檢察建議督促其依法履職。

要探索開展金融領域公益訴訟。立足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加大對國有金融財產保護、金融賬戶敏感個人信息保護、涉電信網絡詐騙金融領域治理、金融行業反壟斷等檢察公益訴訟監督辦案力度,探索拓展金融檢察公益訴訟案件範圍。有效銜接金融消費者保護工作協調機制和金融消費糾紛多元化解機制,重點防範普惠金融、養老金融領域消費欺詐,督促強化網絡治理、源頭管控。結合信息披露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機制探索預防性公益訴訟,加強“高能耗、高排放”項目投資風險防控,依法促進綠色金融規範發展。

編輯 宋鈺婷

校對 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