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女傷警 家屬控被逼10萬和解

徐女酒醉辱罵警察遭依妨害公務罪嫌送辦,法院判處拘役40日,可易科罰金。記者蕭雅娟/翻攝

徐姓女子今年三月間酒醉在路邊哭泣,臺北警北投分局永明派出所四名員警前往處理,徐女涉辱罵粗話,還踹傷一名女警胸口,被依妨害公務罪嫌判拘役四十天;家屬指控,遊女事後獅子大開口要求十萬元和解金,北投警分局表示,經查雙方合意和解,未有逼迫情形。

據調查,四十多歲徐女當時回國參加家人喪事,三月十一日凌晨一時許酒後在北投區裕民六路旁哭泣,民衆報案。四名員警到場詢問是否需協助,徐女涉辱罵三字經,還說「等你抓、你告我啊」,被依妨害公務現行犯逮捕。

徐女疑酒醉又遭上銬,在派出所偵訊室涉以左腳踢踹遊姓女警致前胸鈍傷,另持開瓶綠茶丟向江姓女警造成衣物污損,直到清晨她酒意稍退,知道犯錯道歉,被依妨害公務等罪嫌移送,檢方訊後請回,限制出境。

北投警方說,徐女爲了儘速處理此案、出國上班,三月十三日與父親、一名地方人士主動到派出所談和解,提出一萬元和解金,遊姓女警請當事人「上網查一下價碼」,參考現行法院類案判賠金額,認爲可用十萬元和解,待開庭再談即可;當日徐女就提領十萬元籤和解書,與另三名警察也各一萬二千元和解,共計十三萬六千元。

北投分局表示,女警當日拿到十萬元,捐二萬元給動保團體及兒童之家;員警求償於法無不合,雙方籤和解書無脅迫情事,此案也查無執法過當。

警界人士認爲,女警身體法益受侵害,和解雖無不法,但十萬元價格偏高,恐受到質疑。法界人士說,妨害公務屬公訴罪,和解非無刑責,檢方可能緩起訴,法院也會作爲量刑參考。徐女今年八月被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四十天,可易科罰金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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