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最後碳費審議登場 專家籲:起徵不應低於500元
環境部預計於10月7日召開碳費審議委員會,專家表示,施行的費率不應低於每噸500至600元,也指出碳稅制度在減碳效果上更優於碳費。本報資料照片
環境部今年8月底正式公告碳費相關的3項子法,起徵費率預計將在10月7日最後一場費率審議會出爐。中研院研究員經濟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楊宗翰表示,在極小化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影響的前提下,起徵費率不應低於每噸500元;中研院經濟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則說,碳稅制度在減碳效果上會更勝碳費。
臺灣科技媒體中心今天舉辦「碳費未來規劃的科學建議」線上記者會,中央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所兼任研究員蕭代基、中央研究院經濟學研究所助研究員楊宗翰於會中分享碳費後續規畫的建議,包含碳費收入的合理使用、CBAM對臺灣碳費的影響及重要性等,在10月7日下週一最後一次碳費費率審議會前給予審議更多的參考。
蕭代基表示,先前碳費費率審議會中提到每噸300到500元的起徵區間,然而這些都無法達到我國2030年的階段性減量目標,以及2050年的淨零,費率越高代表徵收對象也越多,如果碳費用於補助減碳工作及負碳服務,就會增加投資。
蕭代基也拿出碳稅制度和碳費來比較,碳稅用於綠色財政改革,包含減稅、還稅於民、碳移除等用途,碳稅的特點在於碳價高且效果大,且可投入到綠色經濟,使得產業更具國際競爭力,還稅於民也可以提高低所得家庭戶淨所得;碳費則是碳價低效果小,除了能源及消費支出增加外,也維持了高污染的褐色經濟。
蕭代基也說,目前碳費制度僅規範約5成的排放量,若2030年費率爲每噸127到636元間,物價變動率皆不到0.05%;2050年的費率若爲每噸283到1414元之間,物價變動率皆小於1.5%;若上游課徵碳稅且2050年費率爲每噸7683元,物價變動率也小於3.5%,影響確實不大。
楊宗翰說,環境部已經確認我國碳費可做爲歐盟CBAM的抵免,CBAM對臺灣整體經濟影響僅造成0.02%的經濟衝擊,然而施行的費率不應低於每噸500至600元,未來除應擴大收費範圍並逐漸移除免徵額外,也應更彈性的調整費率及適用範圍,也指出目前的碳費制度有出現疊牀架屋的現象,不只造成額外的行政成本,碳費設計的收入使用相對限制也較多,是否真能用作外國的碳減免還須更細部的規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