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隻品種犬養民宅關狗籠被檢舉 北巿動保處:若營利觸法可罰10萬

臺北市動物保護處9月接獲通報,松山區一處民宅住戶飼養多隻犬隻,且環境、狀況等不佳,因此派員到場查訪,發現飼養空間不足之外,依法可處2千元到1萬元,此外,甚至疑似有利用送養動物收取費用涉及營利狀況,若查屬實可處10萬到300萬元。

動保處指出,該處民宅內查獲住戶飼養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經飼主表示犬隻爲繁殖場退役種犬,由其接手醫療、照顧及送養,不過飼養空間狹小,有些犬隻則關在籠中。

動保處表示,依照北市犬貓飼養基本照護規則,犬貓飼養空間應能讓動物在飼養範圍內自由轉身、站立、坐臥等動作,及能以正常方式行走以符合犬貓生活的生理需求,顯然空間不足,因而開罰2千元至1萬元。

此外,動保處在查訪期間再接獲民衆陳情指,該飼主進行動物的送養方式有問題,可能有額外收取費用的情形。動保處表示,若查有營利事實可處10萬至300萬元;同時也提醒,若民衆有發現有人假借救援動物之名,獲取不法利益時,可立即撥打24小時動物保護專線1959向動保處檢舉。

動保處表示,犬隻的飼養空間顯然不足,因而開罰2千元至1萬元。圖/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

該處民宅內查獲住戶飼養貴賓犬、約克夏等品種犬10只。圖/臺北市動物保護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