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放學問了一句話 竟被父親當「泄慾工具」性侵
▲少女放學回家,好奇詢問養父問題,不料卻慘遭性侵。(示意圖/記者周宸亙攝)
臺北一名13歲少女放學回家時,天真無邪地問了養父一句「爲什麼我的奶頭顏色跟媽咪的不一樣」,結果慘遭趁機性侵,失去童貞。事後,養父變本加厲,再度伸出狼爪,少女開始翹家、不交作業,還時常自殘,才讓母親起疑揭開枕邊人淫行,氣憤提告。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少女雙親離婚後,母親帶着她改嫁50歲男子,3人同住一個屋檐下。2009年4、5月間,少女正值青春期,身體也開始有了變化,有一天她放學回家見到養父,便好奇問「爲什麼我奶頭的顏色跟媽咪不一樣」。
不料養父聽完後未教導正確性觀念,反倒不懷好意地回道「妳掀起來我看看」,要少女照着他的話做,再順勢用嘴吮乳,甚至脫掉幼女衣褲性侵得逞。2011年夏天,少女下課回家,養父又心起淫慾,趁着家中無人將她強壓性侵。
事後,母親發現女兒時常在外逗留不願返家,缺交功課,還常用手打自己的頭,內心感到怪異,便與女兒懇談,不料卻揭開另一半的惡行,氣得提出告訴。案經北檢起訴、法院審理後,獸父雖坦承與養女發生過2次性關係,但卻強調雙方是兩情相悅、合意性交。
獸父表示,當時少女掀起上衣後,他一時意亂情迷,便問:「能不能吻妳」,儘管少女沒回應,但有點頭示意,2人才在自然而然之下發生性關係;第二次則是2人一起看電視時,互搶遙控器嬉鬧,結果養女越玩越過火,一把抓住他生殖器,他則捏對方胸部反擊,最後雙方一來一往情不自禁,纔在淫糜的氣氛下又做了一次。
不過,法官不採信獸父辯詞,最後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及強制性交罪判刑,合併應執行12年,全案定讞。
事隔9年,受害少女已長大成人,向北檢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申請性侵害補助金140萬元。但補審會發現案發時少女年僅13歲,母親作爲法定代理人,早就在2012年獲悉此事,卻拖到去年11月才提出申請,早已超過2年申請時效,因此駁回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