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少年打流感疫苗2個月後半身癱瘓 加碼提告350萬救濟金敗訴
楊姓少年打流感疫苗,2個月後半身癱瘓,他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拿到150萬元,他提行政訴訟請求衛福部加碼給付350萬元,但敗訴。(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楊姓少年14歲時打流感疫苗,2個月後竟下半身癱瘓,須依靠導尿管排泄,因而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衛生福利部後來核予150萬元救濟金,少年認爲太少,提告請求再付350萬元,但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爲,疫苗只是少年發病「可能原因」之一,無法斷定有關聯性,遂判少年敗訴,可上訴。
少年2017年10月5日接種流感疫苗,同年12月1日突然不能行走,胸椎第4節以下都無感覺,得使用導尿管,經診治醫師表示可能與疫苗有關,他因此於2018年6月13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衛福部的審議小組認爲,依相關病歷、臨牀表現及檢驗結果,研判少年罹患脊髓炎,但無法確定與疫苗有關聯,僅就障礙給付金額範圍規定,核予150萬元救濟金,楊不服提告,請求衛福部應再核予350萬元。
北高行指出,《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重度障礙與預防接種相關者給付30萬元至500萬元,無法確定關聯者給付20萬元至300萬元;少年2004年出生,成長到7歲半期間曾多次打疫苗,均無不良反應,2017年打流感疫苗時也無特殊病史,2個月後因無法行走急診住院,多次轉院後仍無法恢復。
北高行認爲,不同醫院診斷結果雖都與脊髓病變相關,但病歷記載的病名不盡相同,如「疑似視神經脊髓炎」、「前庭脊髓症候羣並下肢無力及神經性膀胱」、「脊髓損傷並下肢無力」等,因此無法斷言與疫苗相關,只能認爲是「可能原因」之一,遂認定核予150萬元救濟金處分無違誤,判少年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