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元起拍,1.8萬撿漏1.3億元廠房,律師詳解三大疑問

紅星資本局8月11日消息,近日,1.3億元廠房拍賣被1.8萬元“撿漏”引發熱議,該廠房起拍價是1元,加價幅度1分錢,系刑事案件涉案財物,此前遭遇兩次流拍。目前,法院已撤銷該拍賣訂單。

有網友提出,1元錢的起拍價和1分錢的加價幅度是否合理?對此,多位律師在接受紅星資本局採訪時認爲,首先,此次的起拍價和加價幅度符合法律規定。不過,有律師認爲,拍賣不動產時,1分錢作爲加價幅度非常少見,不符合市場規律,可能會侵犯債權人利益。還有律師認爲,此次的拍賣規則可能有違設置無保留價拍賣制度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紅星資本局檢索發現,此前也有過起拍價1元、加價幅度1分錢的情形,但標的物非不動產。

起拍價和加價幅度

是否符合法律相關規定?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6月25日和7月16日,該廠房已在京東資產交易平臺進行過2次公開拍賣,均遭遇了流拍。同時,該廠房系刑事案件涉案財物。

上海段和段律師事務所律師宋文彬告訴紅星資本局,對於刑事案件涉案財物,《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2014年)第十二條規定,涉案財物最後一次拍賣未能成交,需要上繳國庫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有關財政機關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予以接收;有關財政機關要求繼續變價的,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需要退賠被害人的,以該次拍賣保留價以物退賠;被害人不同意以物退賠的,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

宋文彬稱,不區分動產、不動產,網絡拍賣程序爲一拍、二拍、變賣,本案中廠房第二次流拍,已經屬於最後一次拍賣,因此第三次可以進行無保留價拍賣。泰和泰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濤進一步解釋,在無保留價拍賣的情況下,可以設置0元起拍。

至於加價幅度,宋文彬稱,《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通知》(2017年)規定,加價幅度可參考以下原則確定:起拍價爲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2%;起拍價爲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1%;起拍價爲100萬元的標的物,加價幅度不宜超過起拍價的0.5%。宋文彬表示,本案中1元起拍價、1分錢的加價幅度符合法律規定。

1元起拍,加價幅度1分錢

是否影響拍賣公正性和競爭性?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此前已有地方法院規定刑事涉案財物1元起拍。“浙江發佈”公衆號在2020年7月28日發佈的微信推文顯示,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發佈的《浙江省法院刑事案件涉案財物網絡司法拍賣工作規程》的第八條規定,刑事涉案財物網絡拍賣不限制競買人數量,以拍定爲原則,實行一元起拍、價高者得的競價規則。

截圖自“浙江發佈”微信公衆號

此前也有起拍價1元、加價幅度1分錢的案例。2023年7月5日,一塊“243號新疆和田玉原石”曾在阿里司法拍賣平臺上被拍賣,這塊新疆和田玉原石的起拍價只有1元,保證金0.1元,加價幅度1分錢。這宗拍賣吸引了80人報名競拍,最終經過多達2296次的加價後,以140.7元成交。

截圖自阿里司法拍賣平臺

不過,劉濤認爲,“前兩次拍賣設置了底價,市場可能不接受這個底價,所以第三次才設置無保留價拍賣,第三次不應該設置底價,哪怕底價是1元錢。應該由競拍人自己去報價,競拍人可以報1元錢,也可以報100萬元、1000萬元。”劉濤說,雖然設定的1元起拍價已非常低,但畢竟設定了起拍價,這很可能會影響到對加價幅度的限制,最終導致變相限定了拍賣總價,沒有充分體現市場價。

劉濤還認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進一步規範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工作的通知》(2017年),法律只規定了最高加價幅度,沒有規定最低加價幅度,不同的起拍價對應不同的最高加價幅度,所以纔出現了1分錢的加價幅度。“無保留價拍賣不應該設置這麼多限制,應該完全放手於市場,由市場來定。”劉濤說。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爲,一元起拍、一分錢作爲加價幅度在拍賣不動產時非常少見,一分錢加價幅度不符合市場規律,與不動產價值懸殊,可能會侵犯債權人利益,並使拍賣失去公正性和競爭性。

競拍人能否拿到廠房?

律師稱尚存疑

紅星資本局注意到,此前曾有法院撤銷房屋拍賣訂單的案例。2019年4月,江蘇的張先生和家人蔘與了江蘇省丹陽市人民法院在網上發起的一個房屋拍賣,在按照規則參與競拍成功後,法院以拍賣公告存在誤導,成交價格過低、損害了申請執行人及被執行人的利益爲由,決定撤銷此次拍賣。後來,張先生申請複議,2019年11月,鎮江中院經審查認爲,丹陽法院拍賣公告說明內容存在嚴重瑕疵,嚴重損害被執行人父母生存利益,丹陽法院撤銷拍賣符合法律規定。

宋文彬提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一條規定了人民法院可以撤銷網絡司法拍賣的情形,如競買人之間,競買人與網絡司法拍賣服務提供者之間惡意串通,損害當事人或者其他競買人利益;買受人不具備法律、行政法規和司法解釋規定的競買資格;違法限制競買人蔘加競買或者對享有同等權利的競買人規定不同競買條件等。

付建認爲,法院此次撤銷訂單有一定的合法性,主要原因在於此次拍賣的定價和加價幅度不符合常理,拍賣價格與房屋價值有較大懸殊,違反了公開、公平、公正、誠實信用的原則。付建稱,在實踐中,法院撤銷拍賣訂單是有可能的,若未充分告知競買人相關重要信息、拍賣過程中存在惡意串通、操縱價格等違法行爲,法院都可能撤銷拍賣。

目前,該廠房被安徽日競控制技術有限公司實際佔有使用,該公司2024年2月22日向法院申報:其與房產的產權人訂有租賃合同,租賃期限自2019年3月5日起至2027年3月5日止,合同約定3個月裝修免租期,因廠房樓頂無防水層漏水及消防未達新規要求改造,雙方協商再延期1個月免租期,免於支付租金,目前租金已交至2024年4月4日。

劉濤表示,撇開法院撤銷拍賣訂單這一因素,此次以1.8萬元“撿漏”的競拍人能否順利拿到廠房,涉及到廠房過戶和實際佔有的問題,之前承租人的退出、騰換都需要協商;若法院撤銷拍賣訂單這一行爲合法,競拍人則拿不到該廠房。付建則稱,法院撤銷訂單後,競拍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異議,以維護合法權益。

紅星新聞記者 俞瑤 實習記者 曾漢

編輯 楊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