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K養小兒麻痹兄、兩外孫 水電工假釋8個月酒駕獲免刑
劉姓男子過去因爲毒品案件被判刑入獄,去年1月28日假釋出監,卻在同年9月26日酒駕被抓,再添上一筆2個月的有期徒刑。不過,整起案件上訴至臺東地院,法官考量到劉男一人要扶養罹患小兒麻痹的哥哥、兩名外孫,雖然有毒品前科,但假釋出監至今只有酒駕違法一次,可見真的已經痛改前非,最後依刑法第61條第1款前段規定,諭知免刑,希望他能好好復歸社會,全案確定。
▲陳男假釋之後找到一份正當工作。(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下同)
判決書中提到,陳男先前因爲毒品案件被判刑10年6月確定,後來再犯,又被判處1年2月確定,直到2019年1月28日才假釋出監,縮刑期滿日爲2022年1月30日;沒想到他2019年9月26日在臺東市某KTV喝了兩瓶啤酒之後,隨即騎車準備離開,剛好被巡邏警員發現,測得吐氣所含酒精濃度爲每公升0.38毫克,明顯超標。
陳男一審被判處2月有期徒刑,他提出上訴並表示,假釋之後好不容易找到正當工作,目前是一名水電工,出監至今均有按照規定向觀護人報到,2萬5000元的月薪都拿來付小兒麻痹哥哥住在護理之家的費用,也會幫忙扶養女兒的兩名小孩,因爲一時失慮酒駕,事後也相當後悔,希望法官能給他自新的機會,「我保證絕對不會再犯。」
▲陳男因吸毒案件被判刑入獄。
陳男的女兒也到庭證稱,爸爸假釋之後就在飯店擔任水電工,父女倆平均2、3天就會互相聯繫、關心彼此情況,「爸爸假釋之後變得比較關心我們,我現在有兩名小孩,平常跟婆婆一起照顧,我一邊上班一邊帶小孩,加上丈夫目前待業中,可能是擔心孫子的生活費用不夠,爸爸會主動給我錢。」
臺東地院法官認爲,陳男有正當工作,還要照顧哥哥和兩名外孫,與家人生活關係良好,況且假釋之後僅觸法這一次,並未再碰毒品,也沒有其他犯罪行爲,可見的確已經痛改前非,最後裁定撤銷原判決,諭知免刑,期望他能記取教訓,好好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