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條標誌標線設置規則修正 增減速標線、通學區、自行車優先道

新增「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37條之1、163條之1通學區起(終)點標誌標線。圖/交通部提供

爲維護人車通行安全,提供地方政府標誌、標線設置依據,交通部及內政部共同發佈25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條文修正,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行人穿越道鋪面上色等規定;更將盲人音響號誌正名爲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增訂優先設置地點及規範全國一致的聲響類型,此外也新增自行車優先車道標線及禁停標線管制時段標示等修正。

交通部指出,透過標線視覺效果,提醒車輛駕駛行經路口減速慢行,並加強路口明顯度,改善人車通行環境;更將盲人音響號誌正名爲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增訂優先設置地點及規範全國一致的聲響類型,有效引導視覺功能障礙者通行方向;此外,也新增自行車優先車道的標線及禁停標線管制時段的標示等修正。

交通部表示,爲提醒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路口減速慢行,遇行人及於非號誌化路口的停讓觀念,並落實遵守,此次修正重點包括「行人安全」及「行車安全」兩部分。在提升行人安全部分,新增通學區起(終)點標誌、標線,明確標示通學區範圍,提醒駕駛人行駛於通學區內,應依速限行駛,並更加當心行人或兒童,以保障學生步行安全。

再者,新增路口行人穿越道線需與橫交道路路面邊緣間距3至5公尺爲原則,讓轉彎車以較垂直角度接近行人穿越道線,以利駕駛人察覺並停讓行人通過路口,並修訂行人穿越道線可使用綠色鋪面,加強路口警示效果;修正人行道標線圖例,引導成人與兒童於人行道並肩行走時,成人靠車道側牽行兒童,以保護兒童安全。

此外,在盲人音響號誌部分,正名爲視覺功能障礙語音號誌,並新增規定其導引音響應以固定聲響導引使用者路口通行之方位與時段,南北向爲布穀聲、東西向爲鳥叫聲、行人專用時相爲蟋蟀聲,並以定位音提示使用者判定按鈕位置,及在行人穿越道線上搭配設置視覺功能障礙引導標線。

在提高行車安全部分,新增視覺化減速標線(或稱楔型減速標線),利用動態視覺效應營造道路變窄的錯覺,使駕駛人自動減速;新增禁止停車黃線得以標字取代禁停標誌及附牌調整禁停時段,避免民衆混淆及減少爭議,並利於道路主管機關檢討將部分路段由目前之禁止臨停紅線改繪成禁停黃線,適度提供民衆臨時停車上下客及裝卸貨處所。

另爲兼顧行人穿越自行車道需求,新增自行車優先車道標線,使自行車通行過程中,遇有行人穿越時,應以行人穿越爲優先。

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禁止停車線新增禁停時間標字圖例。圖/交通部提供

修正「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68條禁止停車線新增禁停時間標字圖例。圖/交通部提供

新增「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之4自行車優先車道標線圖例。圖/交通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