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女交通違規多達72件未繳 花蓮分署扣薪抵罰單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爲重點執法,花蓮警方也擴大同步宣導取締。(本報資料照片)

爲改善行人地獄污名,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將開車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爲專案且持續、優先強力執行對象。(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提供/王志偉花蓮傳真)

爲改善行人地獄污名,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將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裁罰案件,列爲專案執行對象;一位27歲林姓女子在北部因未禮讓行人遭裁罰2600元,卻發現女子交通違規事項多達72件,都逾期未繳,執行署依法扣薪清償。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這名林姓女子去年6月3日開車行經北大三峽特區學成路,因轉彎未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警方查獲,由交通部公路總局臺北區監理所裁罰2600元,逾期未繳而移送執行。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林女另欠繳多筆路邊停車費、超速、不遵守道路交通標線指示、在禁止停車區停車等罰鍰,還有使用牌照稅、汽車燃料費等稅費逾期未繳,全部移送執行案件共72件,總金額約5萬5000餘元。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今年2月間執行林女薪資,由任職公司按月扣繳國庫,6月優先將該筆未禮讓行人罰單清償。

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指出,爲解決臺灣「行人地獄」困境,將未禮讓行人的交通違規裁罰案列爲持續、優先強力執行專案,連同5月2件,已強制執行3件開車未禮讓行人裁罰案,若經濟有困難,可主動聯繫分署申請分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