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顯公權力! 萬餘件交通違規罰鍰欠繳大戶移送強制執行
▲臺南市交通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合作辦理罰鍰欠繳大戶專案性移送強制執行清查作業,強制執行萬餘件。(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臺南報導
爲有效遏阻心存僥倖欠繳停車費的不當行爲,臺南市交通局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合作辦理罰鍰欠繳大戶專案性移送強制執行清查作業,罰鍰欠繳大戶的公司、個人均是因欠繳高雄、新北地區停車費而遭舉發案件,累計十餘萬元罰鍰,全案共計移送1萬餘件,以達強化公權力及彰顯維護公法上債權之決心。
交通局呼籲指出,車輛如有違規罰鍰未繳清,將不能辦理相關買賣轉讓、報廢等異動作業。交通局表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6條規定,民衆逾期繳納停車費,主管機關會先行催繳,車主再不繳納,則處以300元罰鍰,裁決中心與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合作辦理專案性移送強制執行清查作業,針對積欠罰鍰大戶(累計超過10件)再執行案件,清查發現共有5間公司行號累計1065件、127位民衆累計9104件,其中,最多的罰款大戶的公司因2年來積欠高雄市政府停車費而遭舉發457件,罰鍰137100元、最多的民衆是2年來積欠新北市政府停車費而遭舉發479件,罰鍰143700元。
交通局指出,民衆若無法一次繳清交通違規罰鍰,可申請辦理分期繳納,每期以1個月計算,以18期爲限,每期繳納罰鍰金額,不得低於新臺幣500元,若未按期繳納,則依法移送強制執行。
交通局呼籲,欠繳交通違規罰緩義務人切勿心存僥倖或置之不理,如有積欠交通違規罰鍰應儘速繳納,否則除需額外負擔逾期罰鍰及強制執行必要費用,且將面臨被強制執行扣押薪水、存款或遭查封拍賣房地產及車輛的困境,且車輛因罰鍰未繳清也不能辦理相關異動作業,而影響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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