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馬國女子聲稱來臺進香 行李藏10公斤海洛因值5千萬遭判刑
馬來西亞籍女子34歲CHAN HOOI LAN(中文姓名:曾慧蘭)、30歲LOW SHIRLY(中文姓名:劉雪莉)聲稱來臺進香,卻分別在行李夾層中,藏放市值5000餘萬元總重10.8公斤的海洛因分別遭檢方起訴,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別將曾慧蘭判處徒刑8年6月、劉雪莉判處徒刑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曾、劉2女於去年11月15日在馬來西亞吉隆坡ORANGE PREMIER HOTEL,收取由不詳姓名男子交付夾藏有海洛因毒品的2個行李箱,計劃等2人抵臺後,由曾女聯繫臺灣貨主取貨,事成後,曾女可分別賺取約新臺幣10萬800元的馬來西亞幣1萬5000元、劉女可得約新臺幣8萬7360元的馬來西亞令吉1萬3000元的報酬,2人翌日搭機於晚上6點30分入境遭查獲。法院開庭時,曾、劉2人於偵訊、法院訊問及審理時均坦承不諱。
法官審酌,被告曾、劉2人無視國家杜絕毒品犯罪的嚴刑峻令,以不正當方式賺取財物,貪圖利益而共同私運一級毒品入境,除戕害他人身心健康,更助長毒品擴散,此案查扣曾、劉2人夾帶的一級毒品數量非輕,念被告2人犯後均坦承犯行,且毒品甫輸入我國即遭查獲,幸未流入市面。
考量被告曾女負責與馬籍不詳男子及在臺貨主聯絡、被告劉女是經曾女介紹而加入,2人所能獲得的報酬,以及被告曾女於審理中自陳案發時擔任私人司機、未婚、家中無人需其扶養、但要爲胞弟還債、母親罹罕見癌症;被告劉女案發時是名咖啡店收銀員、未婚、家中有因病開刀母親及身心障礙胞兄需扶養等情狀,分別量處主文所示之刑,以資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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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劉姓2名馬來西亞籍女子聲稱來臺進香,卻分別在行李中藏放市值5000餘萬元總重10.8公斤海洛因,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別將曾女判處徒刑8年6月、劉女判處徒刑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圖/航空警察局提供
曾、劉姓2名馬來西亞籍女子聲稱來臺進香,卻分別在行李中藏放市值5000餘萬元總重10.8公斤海洛因,桃園地院審結,依共同運輸第一級毒品,分別將曾女判處徒刑8年6月、劉女判處徒刑8年,並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本案可上訴。圖/航空警察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