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月兵役抽中陸戰隊!22歲天兵報到當天睡過頭 乾脆回家下場慘了

▲桃園李姓男子當兵報到當天竟睡過頭,趕到營區後又進不去,只好作罷返家,遭法官判刑。(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陳韻如/桃園報導

桃園一名22歲李姓男子2023年收到兵單,並且抽種海軍陸戰隊,並於同年底收到「陸戰隊常備役軍事訓練徵集令」,應在指定時間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但報到當天,李男卻睡過頭,自行前往營區時卻又聯絡不上營區,因而作罷返家。李男事後遭到單位函送,法院審理後,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四條第五款之妨害徵集罪判處3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李男22歲屬役齡男子,且也接受了兵籍調查、徵兵檢查、抽籤、徵集等徵兵處理程序,並於2023年12月7日收到通知,他應於同年月27日上午8時40分治桃園高鐵站集合,前往屏東龍泉海軍陸戰隊新兵訓練中心報到。然而,李男在報到當天卻未到,也未在入營期限5日內報到,因而遭到單位函送偵辦。

偵訊時,李男坦承他知道自己應該前往報到,但當天他睡過頭,於是他自行前往營區,也實際到達營區外面,但他進不去也沒有辦法聯絡屏東營區的人,因此作罷折返回臺中住處,後續也沒有在像營區陳報。

檢方認爲,李男並非因不可抗力的天災或因病才導致未能參加徵集,即使睡過頭,也應該可以在自行到場後去得有關單位的證明,李男的辯詞實在有違常理,因此將他依妨害兵役治罪條例第4條第5款之意圖避免常備兵之徵集,而應受徵集,無故逾入營期限5日罪起訴,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案經桃園地院審理,李男有服兵役的義務,明知應受徵集,竟無故未依規定報到,不僅害國家對於兵役事務的有效管理,且破壞徵兵制度執行的公平性,也損及了潛在的國防兵力,實屬不該,最終將他依法判刑3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