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臺人大馬演出遭逮 檳城議員:外國人表演需簽證
4名臺灣人因未持工作簽證,在馬來西亞從事藝術表演遭移民局扣留調查。情境示意圖。圖/Ingimage
4名臺灣人因未持工作簽證,在馬來西亞從事藝術表演遭移民局扣留調查。檳城行政議員黃漢偉說,遊客純粹以觀光爲目的,但表演單位邀外國人演出或工作,應申請簽證,各國移民局都有法律規定。
根據檳城移民局12日於社羣媒體平臺臉書(Facebook)貼文,移民單位接獲檢舉稱外國公民在北海(Butterworth)一帶廟宇表演,但查扣護照顯示,他們僅有觀光簽證,沒有獲覈准的工作簽證,涉案者有4名臺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這6人於10日晚間遭查扣,當時正身着戲服登臺。
負責檳城旅遊及創意經濟的行政議員黃漢偉(Executive Councillor )黃漢偉(Wong Hon Wai)今天告訴中央社,一般遊客進入馬來西亞,以觀光爲主要入境目的,僅能在大馬境內旅遊,感受在地風土、人情與文化,「純粹的遊客是以觀光爲目的,但如入境工作收取酬勞,就需要申請工作簽證」。
他指出,根據馬來西亞有關法令,入境馬來西亞後從事業務工作,的確要按照規定申請有關類別簽證。昔日不乏發生外國人士以遊客身分入境馬來西亞,卻從事有酬勞的工作,違反馬來西亞規定。
黃漢偉認爲,如果到大馬唸書就要申請學生簽證,應聘工作就申請工作簽證,藝術表演者應申請藝術表演有關的簽證,移民局有各種不同的類別規範。
他說:「這種規定全世界都是一樣,如果當事人沒有申請,移民局官員又接獲舉報,就會到場檢查,確認護照是否是以觀光爲目的或從事表演工作。」
黃漢偉受訪表示,外國藝術家要向大馬藝術家和表演申請機構(PUSPAL)提出申請,這個機構負責協調電影拍攝與表演申請與外國藝人演出,諸如有外國人藝人要在大馬辦演唱會,包括有收入的演出與涉及表演尺度等問題,就需要申請批准,有關單位或可簡化系統申請作業流程,但從事藝術表演需要獲有關機關覈准。
黃漢偉指出,外籍人士入境太頻繁,可能會遭移民局懷疑行跡可疑,移民局有權力遣返,有些人到大馬之後赴鄰近的泰國,從泰國邊境轉了一圈又回到大馬,如果頻繁濫用旅遊入出境便利,就會引起懷疑。
他強調,馬來西亞經常會發生這樣的個案,如果頻繁進出,又不是以旅遊爲目的,移民局就有案可查。
另外,對目前遭移民局帶走的4名臺灣人與2名新加坡人情況,黃漢偉對中央社說「交由移民局處理」。
外國人進入馬來西亞必須從事與入境目的相符工作,如以觀光名義入境,就不能從事經商或業務洽談,外國藝人在大馬登臺演出,都需經過申請覈准,移民機關最近數年來不斷嚴格查緝非法移民案件,警方多次呼籲莫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