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內酒駕2次 罰鍰上限擬由6萬元提高至9萬
▲酒駕肇事層出不窮。
交通部統計,酒駕事故24小時死亡案件98年爲397人,99年、100年增至419人、439人,且再累犯比例高達30%。行政院會1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5年之內汽車駕駛人如果酒駕違規2次以上,將被處以9萬元罰鍰,草案將送往立法院審議。
除酒駕再犯率很高外,近期接連發生酒駕致死傷的嚴重事故,令社會各界對檢討防制酒駕法令有高度期盼;爲有效嚇阻及防制汽車駕駛人酒後違規駕車,並防杜駕駛人拒絕停車接受稽查強行闖越危及執法人員安全,因此交通部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條、第35條、第67條修正草案修正相關規定。
依草案規定,汽車酒駕者,罰鍰還是跟本來一樣由1萬5000元起跳,可是上限將會從6萬提高至9萬;汽車駕駛人若在5年內酒駕2次以上,將處9萬元罰鍰;如果不依照指示停車接受稽查、酒測,罰鍰同樣爲9萬元,而且還得強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現在施行的規定中,只對酒駕的駕駛開罰,交通部本來希望可以增加酒駕連坐規定,也就是乘客如果知道駕駛酒駕卻不勸阻,每名乘客也得開罰3000元,不過這項規定於行政院審查的過程中被刪掉。
負責審查草案的行政院政務委員楊秋興指出,酒駕連坐規定,有可能會使乘客及警方發生糾紛,警政署在問過各縣市警察局後,他們都覺得在執行上會有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