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億高中生母親黑歷史遭起底 律師發聲迴應要「先做這件」
賴母指控,18歲兒子賴男墜樓身亡疑因繼承上億遺產奪命,卻爆出賴男是賴母與公公亂倫所生之子,右爲賴男,左爲賴男阿公。(家屬提供)
賴母指控,18歲兒子賴男墜樓身亡疑因繼承上億遺產奪命。(陳淑芬攝)
臺中擁5億房產賴姓男高中生命案,臺中檢方傳訊賴母調查。(陳淑芬攝)
5億賴姓高中生命案再生波瀾,外傳一份賴家阿公4名子女的投書揭開賴母黑歷史,抨擊她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數億元財產,亂倫小三搞到賴家妻離子散,還想取得身份證,留在臺灣逍遙。賴母委任律師迴應,雖不知聲明真假,但向賴家子女道歉,賴男及賴母是被害人,檢討被害人不妥適,過去的紛擾就留在過去,現在是要找出命案真相。
臺中賴姓男高三生擁5億不動產,和夏男登記結婚後墜樓亡; 賴男母親哭訴,兒子剛滿18歲,擁有父親贈與的30筆不動產,市值新臺幣5億元,5月4日卻被夏男帶出門,2人登記結婚,2小時後竟從夏家10樓墜樓身亡,她無法接受這件事,指控夏男與爲賴家長期處理房產的父親代書涉嫌謀財害命,案情撲朔迷離、引爆社會關注。
今天有媒體接到自稱是賴家阿公子女投書,聲明約長達2400字,文中指證歷歷提及賴母諸多的黑歷史,即對賴家阿嬤的傷害及賴家子女不公,但目前仍無法證實是否爲賴家子女所發文。
對此,賴母的委託律師許哲維迴應表示,目前並無法得知該份聲明是否爲賴家子女或是有心人士所爲,如果真的是賴家子女,造成對方生活困擾,他代表賴母致歉。
許哲維說,賴男及賴母都是被害人,加害人是夏家父子,目前檢討被害人並不妥適,過去可能發生紛擾,若有就讓紛擾留在過去,現在要做的是找出真相。
賴家阿公四名子女的聲明全文如下:
我們是賴姓阿公的四位子女 事件發生至今 ,我們雖感震驚 ,但因我們賴家阿嬤這邊與賴姓高中生母子本無往來 ,所以一直未做任何聲明與迴應 。
但當我們全家人於5月21日在新聞中看到賴姓高中生的律師團聲稱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的身份是人球,已經積極幫她申請身份證時,賴家阿嬤情緒再生波瀾 ,這已再度挑起我們家多年來最深沈的痛苦,所以決定以投書的方式爲我們的母親(賴家阿嬤)說幾句公道話。
賴姓高中生母親身份何來人球之說 賴姓高中生母親在臺二十幾年,曾取得臺灣身份證兩次,但兩次都被註銷。 至今沒有中華民國國籍及身份證的原因如下:
第一次:賴姓高中生母親原爲大陸地區人民,以其臺灣地區之配偶即賴家二兒子於97年2月間死亡,須在臺灣地區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即賴姓高中生爲由,依兩岸關係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於民國97年8月第一次拿到身份證,但因賴姓高中生非賴姓高中生母親與配偶所生,即與賴家二兒子確認無親子關係後,於民國97年10月依行政法117條規定,註銷其戶籍及中華民國護照。
第二次:當第一次身份證被註銷後,賴姓阿公辦理認養賴姓高中生,而賴姓高中生母親同樣以條例第16條第2項第2款規定,以需在臺灣照顧未成年之親生子女爲由,申請定居,進而再次申請到身份證。 賴家阿嬤不服,申請複查,因此賴姓高中生母親被內政部以同樣理由,於民國100年3月再次被撤銷戶籍登記。 之後就一直只能以撫養幼兒的名義居留在臺灣 。
再後來,賴姓高中生母親爲了想再次取得臺灣身份證 ,於104年間由賴姓阿公對賴家阿嬤提起離婚訴訟 ,要替賴姓高中生母親騰出配偶位置以好辦理身份證 。 但因賴姓阿公自己出軌在先 ,經法院審理後判決賴姓阿公敗訴,以至於此次亦未成功取得辦理身份證的資格 。
直到最近,賴姓高中生年滿18歲,賴姓高中生母親已無居留臺灣的理由即將被驅逐出境,賴姓阿公再次想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結果因賴姓高中生母親有多項竊盜前科(有立案案號 )拿不到良民證,因此申請失敗。賴姓阿公一氣之下,於兩個多月前打電話來辱罵、恐嚇賴家阿嬤 ,都是因爲賴家阿嬤阻擾賴姓高中生母親申請身份證,還揚言要拿槍打死賴家阿嬤,令賴家阿嬤心生惶恐 ,再爲此申請保護令。
賴姓高中生母親前後兩次以不正當手段,取得臺灣地區之身份證,經主管機關查明後,撤銷其取得臺灣身份之處分,該撤銷之處分亦經最高行政法院肯認,賴姓高中生母親爲何至今在兩岸皆無身份,其主因在於在兩次被撤銷臺灣身份證時,其故意不申請回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籍,究竟心態爲何?我們不得而知,但變人球確實是她自己故意造成的 。 如果說賴姓高中生母親的處境叫做「可憐」,那麼請問,賴家阿嬤的處境又該用什麼來形容? 賴姓阿公當初不顧全家人的反對,先後兩次自印尼及中國替賴家二兒子(領有中度智障手冊)娶回外籍新娘。結果第二任外籍新娘(即賴姓高中生母親)與賴姓阿公亂倫通姦,還把全家人趕出去。 當賴家阿嬤發現通姦實情後,賴家阿嬤爲了家庭和諧 ,同家人曾與賴姓高中生母親商量,給她一筆錢請她回中國,但賴姓高中生母親開口要兩千萬!試問,二十幾年前,賴家除了阿公 ,賴家子女都是領薪水的上班族,誰拿得出來兩千萬? 說到底,是賴姓高中生母親自己不願意取得中國的戶籍,其留在臺灣地區無非是覬覦當初從賴家二兒子不當取得大批不動產之所有權。
賴家財產是賴家阿嬤陪着賴姓阿公辛苦三十幾年,一點一滴打拼出來的,理應一半財產屬於賴家阿嬤的! 那爲何數十筆賴家二兒子名下不動產,賴家阿嬤沒得到任何一筆?而全數到了賴姓高中生身上? 因賴姓高中生的五億財產均爲不當贈與 ! 賴家財產在很早以前賴姓阿公就多數登記在賴家二兒子名下,因爲二兒子是中度智障,無處理財產之能力,所以都由身爲監護人的賴姓阿公管理。 當時,賴家一家人被趕出去後,因賴家二兒子的監護權在賴姓阿公身上,所以無法帶走。後因賴家阿嬤發現賴姓阿公把二兒子的財產贈與給賴姓高中生後,以賴姓阿公身爲二兒子的監護人,卻做出損壞受監護人利益爲由,上法院告爭取監護人官司,結果成功爭取到二兒子的監護權,把賴家二兒子接過來同住。
但因二兒子不久即肝癌逝世,賴家阿嬤即以二兒子女兒監護人的身份,打官司要討回賴家阿公不當贈與給賴姓高中生的財產。誰知賴姓阿公找到二兒子的前妻(即二兒子女兒之生母)出來主張孫女不該告阿公爲由,撤銷訴訟,以至於要不回那些不當贈與。
日前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主張賴姓高中生母親目前是無國籍者、是人球,所以不適用「臺灣地區與中國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67條第1項規定」,只能繼承200萬的限制! 按該律師團邏輯來講,如果一箇中國人與臺灣人結婚,在未取得身份證時,臺灣配偶過世,那中國配偶是不是主動放棄中國國籍而成爲無國籍者,就不受兩岸條例最高200萬繼承的限制?合理嗎? 當初設此條款的用意何在?今後,會有多少中國配偶效倣,鑽法律漏洞?
現今,賴姓高中生母親的律師團在媒體公開提出要幫賴姓高中生母親爭臺灣身份證,無非是想利用媒體與輿論同情賴姓高中生母親喪子可憐的人設,訴諸悲情,濫用輿論及媒體對政府施壓,進而取得臺灣身份證 。試問,賴姓高中生母親來臺灣二十年期間,除與公公通姦生子,奪取賴家二兒子名下之數億元財產,多起竊盜案件等傷風敗俗之行爲外,其有對賴家或臺灣這片土地做出任何善意之行爲嗎?
其二十年來不斷傷害賴家阿嬤,媳婦將婆婆逐出家門,與公公通姦生子及同居,這對賴家阿嬤豈是厚道?是非公道在哪? 一個亂倫小三,搞到我們家妻離子散,還生個兒子來拿走賴家多數財產,現在兒子過世,想要繼承取得全部遺產,還想拿身份證,留在臺灣逍遙度日,享用這數億元不動產,這對賴家阿嬤而言,情何以堪! 賴家四位子女在此作以上聲明後,將不接受任何媒體的採訪,賴家阿嬤年事已高,經不起折騰,煩請媒體記者們諒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