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以上長者住社宅可租至終老?北市都發局:需研議

臺北市社宅。圖/臺北市都發局提供

臺北市提前抵達超高齡社會,北市議員詹爲元指出,北市社宅政策,沒考量弱勢長者需求,住滿就得離開,老人自身條件較一般人困難,希望北市都發局能以新北市爲例,提出社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只要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繼續申請承租。都發局表示,會協請社會局針對老人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後續研議參考。

詹爲元表示,社會住宅之提供是爲了提供有需要之民衆可以租得安心居住的房源,因此市府提供社會住宅並將其分爲一般戶與40%透過評點制的弱勢戶。

不過,他指出,弱勢戶本身在租屋條件上就較其他人困難,但在社會住宅契約規定最長可以延長時間卻未能友善保護其居住的權益,因此時間屆滿,長者需自行出去租屋或再次排隊入住社會住宅,這對他們來說,自身條件本就較一般人困難,而在原先住宅期間合約期滿後,租屋對於他們的挑戰將更加巨大。

詹爲元指出,以鄰近的新北市爲例,提出「新北市青年社會住宅長者安心居住方案」,此方案執行模式爲未來除非不符承租資格、違反租約管理規則,或有因疾病治療、入住照顧機構等無法長期居住於社會住宅之情事外,社會住宅住戶在原租期屆滿後,只要年齡達65歲以上都可以繼續申請承租。

北市都發局表示,長者若是以低收入戶、弱勢評點戶等弱勢身分申請入住,最長可以住12年;65歲以上長者涉及住宅法第4條定義之社會經濟弱勢照顧對象,因目前社會住宅承租者及家庭成員含65歲以上長者,約佔社宅總戶數近3成,直接延長租期至終老,將影響社會住宅資源輪替使用,都發局將再協請社會局就老人居住照顧問題提供意見,納入後續研議參考。